《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3-11-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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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森(4451211997****6615):
你使用粤UPV101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一案(案件编号:441533202300986),本机关于2023年11月06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文号:粤潮安交延强措〔2023〕00001号)依法向你送达,决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至2023年12月05日。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