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05-24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周敏(445221********7256):
你于2024年05月09日涉嫌使用粤UVS565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一案(案件编号:441533202400416),本机关于2024年05月09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粤潮安交强措〔2024〕20017号)对粤UVS565轻型厢式货车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解除扣押,于2024年05月21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文号:粤潮安交强处〔2024〕00068号)并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