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送达公告
2024-11-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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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轩(136625********0411):
你于2024年10月05日14时06分涉嫌使用冀FZ2867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告知函》(文号:粤潮安交执告函〔2024〕00352号)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告知函》后,依照文书注明地址按时前往处理。如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前来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该起案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