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12-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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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快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1110113******240C):
你单位使用京AYT280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案件编号:441533202400811),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安交罚〔2024〕00810号)依法向你送达,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机关(联系电话:0768-5810069)缴纳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