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5-03-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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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群(430321********2470):

你使用湘HC567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案件编号:441533202400540),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潮安交罚〔2024〕00857号)并依法向你送达,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粤潮安交催〔2025〕00066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本机关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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