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送达公告
2025-07-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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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石坑镇洪启新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经营者:洪启新)(92441403******JH2A):
你单位于2025年06月27日17时55分涉嫌使用粤MY0582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机关于2025年07月07日作出《告知函》(文号:粤潮安交执告函〔2025〕00292号)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告知函》后,依照文书注明地址按时前往处理。如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前来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该起案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