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4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16-07-04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字体: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4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潮府〔2016〕20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14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4项)

 

 

                            2016年7月4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