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2016-03-14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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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食品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2016年3月14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 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