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2-02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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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
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