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6-02-0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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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潮府办函〔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1日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
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