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梅汕客专潮安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01-13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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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梅汕客专潮安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梅汕客专潮安段工程途经沙溪、金石、龙湖、浮洋等四个镇。征地拆迁范围为:梅汕客专潮安段工程的征地红线图界内,具体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

二、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下称被拆迁人)与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和《梅汕客专潮安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安府办〔201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后十五日内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

四、工程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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