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2016-01-13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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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5日起,我区城区东至潮安新城区站前路、南至安南路、西至新安大道、北至安北路(包括卜蜂莲花超市、庵埠中心市场)的区域划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批发、零售市场。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庵埠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活禽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各级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

    特此通告。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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