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12-1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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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15 号)转发给你们,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多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扑火常识,采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切实抓紧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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