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10-0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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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食安办反映。
2015年10月9日
附件:关于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
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