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潮安人民公园建设范围内违规占地搭建种养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4-11-10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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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人民公园是区委、区政府完善城区配套设施,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目前人民公园开工在即,公园建设范围内仍存在部分违规占地搭建种养的行为,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限期清理公园建设范围内违规占地搭建种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公园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彩文路、西至金里路、南至崎沟沿溪路、北至公园路),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清理内容:公园建设范围内的违规占用地行为,包括乱搭建的铁(竹)棚、乱种植的果(菜)园、乱设置的养禽(畜)场、乱堆放的杂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

三、公园建设范围内违规占地搭建种养的搭建户、种养户,必须于2014年11月22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拒不清理的,将由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清理。

四、公园建设范围内违规占地搭建种养的搭建户、种养户,要自觉服从公园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五、公园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单位按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迁移,所需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六、对妨碍、阻挠、扰乱公园建设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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