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4-06-16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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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庵埠镇、东凤镇开展为期半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的工厂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展览会馆、医院、福利院、学校、图书馆、客运站、出租屋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高层、地下建筑物;

   (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四)“三合一”、“多合一”及“三小”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门窗安设防盗网的必须设置不少于100cm×80cm的逃生出口;

   (五)厨房、居住场所与经营、储存部位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进行独立分隔,并单独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六)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三小”场所)留守值班人员不得超过1人,居住部位应有独立逃生通道;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消防安全培训证,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各镇(场)政府、区直各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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