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2-25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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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uploadfile/files/府办13号 转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pdf

2014年2月25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

      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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