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2-03-05
来源: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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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加大对我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现将“薛氏家庙”等15处文物点(具体名单见附件)确定为潮安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