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府规〔2019〕1号)

2020-11-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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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文件


安府规〔2019〕1号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颁发的普通规范性文件;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颁发的暂行或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7件,决定废止3件,保留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次清理后,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普通、试行、暂行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列入废止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清理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潮州市潮安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 (安府办〔2013〕78号)

  2.潮州市潮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安府〔2015〕28号)

  3.关于修改潮州市潮安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府〔2017〕5号)



附件2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潮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安府〔2008〕14号)

  2.潮安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安府〔2013〕26号)

  以下规范性文件删去原“暂行”字样,保留并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广东潮安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农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安府〔2014〕29号)

  4.潮州市潮安区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安府办〔2016〕6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