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扶持企业开发、入驻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规〔2021〕4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扶持企业开发、入驻
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
升级改造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发展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扶持企业开发、入驻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和二届区委第4次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科局反映。
2021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潮安区扶持企业开发、入驻凤塘镇如意路
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为最大化发挥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成果作用,争取工业地产项目尽快落地并发挥效益,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1〕14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潮府规〔2019〕8号)精神,我区决定对实施建设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的工业地产开发企业和以租/售形式的入驻企业进行扶持。为更好落实该项惠企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扶持该片区的开发企业、入驻企业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以下简称“试点片区”),具体包括凤塘镇南门村、东门村、南陇村、湖美村等四个村约1360亩的区域,具体范围以实际测量的红线图为准。
(二)适用对象。试点片区内的开发企业、入驻企业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政策扶持,不享受其他区级类同扶持政策。
二、对开发企业的补贴
(一)申请补贴要求。项目开发单位、建设规模、控制指标、功能配套符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潮府规〔2019〕8号)要求。
(二)补贴标准。对于试点片区内容积率超过2.5的新建多层工业地产项目按项目生产性建筑面积以18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
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凤塘镇人民政府申报补贴,并填报《凤塘镇村镇集聚区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开发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
凤塘镇人民政府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工科局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
区政府对凤塘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材料作出审批。由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凤塘镇人民政府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三、入驻的腾挪企业的补贴
(一)申请补贴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包括瓷泥厂、个体工商户);
2.全区范围内配合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主动与所在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企业;
3.单个项目购置/租赁面积原则不少于单套面积(不少于500㎡);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5.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6.每500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万元;
7.享受本扶持政策中购置补贴的企业,若考虑将购置的通用厂房转让、赠与或出租,须经凤塘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本扶持政策中租赁补贴的企业,不得将租赁厂房以任何形式转租。
(二)补贴标准。
1.购置补贴。会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元/㎡,按200元/㎡的标准对购置通用厂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租赁补贴。会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元/㎡,按3.3元/㎡/月的标准对租赁通用厂房的企业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租赁生效次年1月向凤塘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最多补贴不超过5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
每年1月31日前,已购置/租赁试点片区通用厂房的企业向凤塘镇人民政府申报补贴,并填报《入驻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片区通用厂房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
凤塘镇人民政府对入驻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工科局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
区政府对凤塘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材料作出审批。由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凤塘镇人民政府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四、入驻的非腾挪企业的补贴
(一)申请补贴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企业、珠三角产业共建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陶瓷产业为主(含陶瓷配套产业,不包括瓷泥厂);
4.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单个项目购置/租赁面积原则不少于单套面积(不少于500㎡);
6.每500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万元;
7.享受本扶持政策中购置补贴的企业,若考虑将购置的通用厂房转让、赠与或出租,须经凤塘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本扶持政策中租赁补贴的企业,不得将租赁厂房以任何形式转租。
(二)补贴标准。
1.购置补贴。会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元/㎡,按150元/㎡的标准对购置通用厂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租赁补贴。会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元/㎡,按2.5元/㎡/月的标准对租赁通用厂房的企业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租赁生效次年1月向凤塘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最多补贴不超过5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
每年1月31日前,已购置/租赁试点片区通用厂房的企业向凤塘镇人民政府申报补贴,并填报《入驻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片区通用厂房补贴申报表》,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
凤塘镇人民政府对入驻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工科局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
区政府对凤塘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材料作出审批。由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凤塘镇人民政府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五、监督管理与服务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凤塘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入驻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进行监管。严禁通用厂房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
1.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通用厂房认定的基本要求;
2.企业入驻后进行二次装修达不到通用厂房认定的基本要求;
3.改变通用厂房用途,用于居住等;
4.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将通用厂房改建为涉及生产、储存或生产工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令入驻企业予以纠正。对不及时纠正的,终止优惠政策,由凤塘镇人民政府采取限制性措施,并收回政策性补助;对违法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凤塘镇人民政府对试点片区内通用厂房的出租出售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存量厂房供需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公众公布,帮助并指导开发业主开展厂房招商。
(三)入驻企业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对入驻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消防申报、专利申报、高企申报等提供相关协助。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为准。有效期内实施情势发生变化时,可依规评估予以修订。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区工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凤塘镇村镇集聚区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开发补贴申报表
2.入驻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片区通用厂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1:
凤塘镇村镇集聚区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开发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附件2:
入驻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片区通用厂房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政策解读: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扶持企业开发、入驻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工业地产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