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06-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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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扶持措施(试行)》已经十三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2023年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和二届区委第6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扶持措施(试行)

 

为大力推进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村企合作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凤塘镇村镇工业集聚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区域。纳入改造片区管理的范围,具体包括凤塘镇南门村、东门村、南陇村、湖美村4个村约1277亩的区域,具体范围以实际征地的红线图为准。

(二)适用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府规〔2023〕2号)文件要求,完成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具备法人资格的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确定的实施主体企业。

二、扶持措施

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按照具体项目的改造方案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改造,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实施以下奖励:

(一)根据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按新建建筑面积,给予60元/㎡的奖励。

(二)如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一次性报建,整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开工建设的,且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按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以高质量发展奖励金基数的10%比例给予奖励,竣工验收合格次月可凭《竣工验收备案证》等作证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三)项目投产培育期1年期满后,前3周年任一周年或前3周年年均高质量发展贡献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2号)指标修正标准1.5倍的,按整体宗地面积,以高质量发展奖励金基数的5%比例给予奖励。

项目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奖励可以叠加,每个项目的(一)(二)项奖励金总额以新建建筑占地面积计算,不得超过20万元/亩。

三、附则

(一)项目实施前实施主体企业需与凤塘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监管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二)计算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时,应考虑剔除该企业或其控股母公司合法取得用地前三年高质量发展贡献的平均值。

(三)享受扶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安府〔2022〕67号)中第一条(五)款有关增资扩产事后奖励政策。

(四)奖励金由企业填报《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奖励申报表》,向凤塘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凤塘镇初审后,由区工科局牵头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区政府请示拨给相应奖励款项。

(五)本措施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区工科局负责解释,实施情势发生变化时,可依规评估予以修订。

 

附件:村企合作“三旧”改造奖励申报表




政策解读: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片区村企合作“三旧”改造项目扶持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