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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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潮安总支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必然成为我区一项重要工作。区发改局、住建局、工科局和潮安供电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促进我区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大重点公共区域建设力度,完善充电设施布局

截至2021年12月底, 我区在重点公共区域共投建充电设施181台;2022年计划在古巷、沙溪、金石等区域新投建充电基础设施30台,投资金额约347万元。

区发改局认真贯彻《潮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牵头潮安供电局在全区22个符合建设条件的政府机关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约112台。充电桩于2018年12月底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区发改局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如有新建公共停车场,需在立项阶段明确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潮安供电局通过充分调研,结合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优先选取城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出口、公园景区等重点公共区域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全面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分别在潮安人民公园、古巷文化广场、登塘运动广场、凤凰政府办公大楼、文祠及江东供电所等公共区域新增40台充电桩,投资金额约652万元,逐步满足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推进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条件

区住建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建办〔2018〕160号)中“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的要求,对新建住宅项目督促审图机构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自文件下发以来,潮安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条件。

(三)积极推动社会投资参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2016 年以来,各社会经营者、个人在区发改局办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共17宗,计划建设充电桩114台。2019年,区发改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共发放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90.3万元,进一步推动社会投资参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充电桩报装手续

我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要求,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免征基本电费。

潮安供电局简化充电桩报装手续,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住宅小区以及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等不同用电场景所需报装手续,指导用户通过线上渠道,方便快捷办理充电桩业务。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如无法提供车位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经村(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车位使用权(使用权一年及以上)证明文件;同时,对其他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的报装手续,也做出进一步明确:

1、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

2、如用户仅租用车位,所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载明使用权需在一年及以上。

3、对位于在社会公共场所的项目,如路边、公共绿地等,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建设等证明材料和许可材料。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各相关单位继续加大重点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力度,完善充电设施布局,逐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积极引导企业、个人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备案,积极争取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推动社会投资参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三)各相关单位继续抓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同时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进我区老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四)各相关单位主动学习其他地区“智慧城市”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新能源汽车服务app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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