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9-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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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52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秋晓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传承历史文化脉络》提案收悉。经综合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区历史建筑存量巨大、构成丰富、价值特色多元,是我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潮安历史文化基因,历年来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系列部署安排,持续做好历史建筑普查建档、强化保护传承、严格拆除管理、推动品质提升等有关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不折不扣落实规定动作,巩固历史建筑保护实效。

为保护好我区珍贵的历史建筑资源,我局紧跟上级工作部署,通过历史建筑普查推荐、挂牌、测绘建档,启动历史建筑实质性保护。

一是持续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申报。目前我区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认定的历史建筑共有54处,其中,庵埠镇17处,凤塘镇12处,金石镇10处,江东镇5处,归湖镇1处,枫溪镇9处。2023年以来,我局启动新一轮历史建筑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发掘研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及遗址。经全区各乡镇推荐和我局综合研究,截至目前已申报7处历史建筑,分别是龙湖镇的李子俊旧居和李德烈故居、枫溪镇的振德堂和陆氏家庙、归湖镇的观察第、赤凤镇的光裕堂,以及凤凰镇的正气堂。

二是细致做好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和录入。我局严格对照历史建筑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要求,全面完成全区54处历史建筑分类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相关测量数据同步录入“广东省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及示范平台”。此项工作的完成,使我区历史建筑在现代技术的帮助下,实现多维度、全方位展示,便于公众更好了解历史建筑及其背后的故事,提高互动感和参与度,从而推动优秀传统建筑艺术更好地传承和推广,开创潮安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从严从细加强监督执法,健全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我局通过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和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历史建筑保护的全面有效开展。

一方面,为深入了解历史建筑现状,及时有效解决历史建筑保护问题,我局会同镇、村两级,多次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实地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逐步建立健全历史建筑日常巡查保护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壮大历史建筑保护的执法力量,依托《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相关执法事项下放到各镇,并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保护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三)积极主动开展自选动作,激发历史建筑保护活力。

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红色遗产、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努力发掘历史建筑资源的同时,积极探索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途径,发挥优秀历史文化教育作用,大力弘扬红色文化。通过紧扣《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这一有利契机,合理利用具有红色印记的历史建筑,推动红色革命遗址有效利用和传承发展。其中,江东镇红砂村洪灵菲故居展览馆自完成修缮验收以来,每年接待参观学习人次达到3万人次,枫溪镇英塘村紫凝轩每年接待参观学习人次约3千人次,充分发挥了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传承价值,使历史建筑的活力得到延续。

二、存在问题

(一)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领域人士的努力下,公众对历史传统文化有了更深的认同感,但是对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究其原因,一是公众对现存历史建筑的珍贵价值认识不足,对当前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严峻性重视不够;二是部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无法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中直接获益,反而承担了部分公共成本,故而存在畏难避事心理。

(二)历史建筑修缮梗阻尚未打通。

当前,我区有些历史建筑面临年久失修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无人居住的历史建筑,由于缺乏日常维护,导致老化速度较快。然而,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不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还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审批,再加上历史建筑产权复杂、多头管理等不利因素交织,不少历史建筑的相关保护责任人疲于应对,使得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工作难以推进。

(三)建筑活化利用补助资金不足。

由于历史建筑产权复杂、多头管理、资金使用难以监管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地方层面,用于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利用的资金长期投入不足、十分匮乏,资金渠道来源单一,同时政府的相关修缮配套资金少,申报审批难,对历史建筑相关工程而言不过杯水车薪。对此,不少企业和个人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望而却步、信心不足,不敢参与其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潮安历史建筑承载着潮安人民独特的历史记忆,寄托着潮安人民的乡愁,同时也是价值特色突出、建造技艺精湛的建筑艺术品。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以此次提案工作为契机,认真汲取宝贵建议,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动全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一是纵深拓展工作格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好、利用好历史建筑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与参与度。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

二是加强巡查保护,科学规划管理。坚持“原真性保护、活态性传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档和动态更新工作,持续推动历史建筑修缮加固,全面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

三是拓宽资金渠道,积极筹集保护资金。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加大本级财政预算的同时,通过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补助、争取本地企业支持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进来,为历史建筑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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