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潮安20条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落实复工复产保障
(一)加强防疫指引。全面落实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进一步强化镇(场)、村(社区)属地责任,按照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着力推进外来人员智能管理,强化人文关怀。
(二)鼓励复工复产。全区所有企业不再办理开工报备手续,自行组织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复产企业要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进厂人员登记等制度,并自觉落实登记,接受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
(三)统筹做好防护。全区安排1000万元,用于企业员工隔离期间的防控物资统筹和生活补助。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从2月10日开始,区卫健局派出健康体检车深入工业集中的镇、村(社区)、规模企业为外来民工免费检查身体,委托第三方为外来人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外来人员健康档案,发出健康告知书。
(四)拓宽招工渠道。依托“潮州市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招聘平台,加大对企业用工的支持服务,推动实现“不见面”网上招聘和2020年南粤春暖专场招聘会。举办2020年春季人力资源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落实规模以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交通补助,从1月25日起至2月29日止,凭车票、机票、交通公路收费等有效票据,对来自省内的外市、县(区)每人给予200元一次性的交通补助;对来自福建、广西、江西、安徽、湖南等省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的交通补助;对来自其它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400元一次性的交通补助。对企业派车或包车到省外接工人返岗的,给予适当补贴。
二、降低企业复产成本
(五)降低生产燃气价格。建立供气企业和用气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对潮州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中凯联达燃气管网有限公司、潮州市华茂能源配送有限公司龙湖LNG气化站、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华明燃气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服务范围内的用气企业2月至4月期间,燃气价格按市场价降低5%至5.2%。对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补缴的各项费用,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八)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九)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十)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十一)加大技改资金支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或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依托“粵信融”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上企业(含正在培育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新增的贷款,区财政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况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利用贷款风险基金贷款的,免收2%的保证金;对3月至5月期间取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前6个月利息5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的费用,按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缴纳的资信费给予30%的资助。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目录并已支付参展费用而因疫情无法参展的按展位费40%给予补助,每一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一展会补助最多不超过4万元。
(十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末,属市政府与广东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转贷项目,统一免收企业担保费;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统一降低至年化不超过1%,免收企业保证金;协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等针对性措施,帮助相关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
(十五)优化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十六)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建立宽容失败条款,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分层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不列入失信名单。区工科局要联合市贸促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四、优化政府服务
(十七)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报省、市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十八)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十九)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二十)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持。依托“粵省事·潮州”专版平台,根据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发问题。
本通知涉及的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