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
6月26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贩卖毒品案件,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以案释法,敲响警钟,营造全民扫毒禁毒的良好氛围。
法庭上,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所涉毒品数量、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对两位被告人所犯罪行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系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为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满十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同案人从事贩卖毒品活动,仍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共同实施贩卖毒品作案,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潮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培婷:今天是第三十六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我院依法对2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被告人李某、刘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李某、刘某的违法所得和被扣押在案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毒品是万恶之源,禁毒工作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潮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和常态化禁毒宣传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形成禁毒宣传教育的整体声势,为推进平安潮安、法治潮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潮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培婷:近年来,我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提升毒品案件的审判质效,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毒品损害身心健康,造成身体免疫力降低,引发各种感染,药物滥用也会耗竭社会经济,阻碍社会发展,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广大市民要增强 “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练就一双慧眼,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