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第四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区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建设,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根据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第四批)入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鼓励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业态集聚和商圈形成,让县域居民不出县区就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鼓励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健全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鼓励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新建、改造、扩建村级连锁商店,接收夫妻店、小卖部进行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米面粮油菜、电商、快递、废旧物资回收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改善县域消费供给。支持引导购物中心、商超、连锁经营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拓展经营网点,发展农村生活服务,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丰富商品品类,增强县域居民消费品质。
(五)培育县域龙头商贸企业。鼓励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推动解决本地区商贸流通环节痛点堵点问题。
三、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潮安区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近两年内未发生年度内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且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
对列入示范县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的顺序,以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金额为准,核实投资强度,按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确定支持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本次资金支持2023-2024年建设项目(具体以发票日期为准),使用范围主要支持设施设备类。
资金不能重复支持,对已获得工信其他线条或发改、农业等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含项目投资的部分或全部投入)不予支持。资金不支持事项包括: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或其他流动资金使用。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五、项目入库流程
实施单位项目入库申报--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入库审核--报市级复核--市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或自行组织对示范县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示范县和报省级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潮安区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入库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预期实现建设规模等内容);
(四)项目入库申请表(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入库明细表;
(六)入库项目资产投资明细表,并提供项目开展资金投入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如项目单位相关荣誉材料等。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1份)于2024年11月18日前报送到区工科局市场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815929,邮箱:cajkscg5815929@163.com)。
附件:1.《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2.《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3.有关工作指引
4.申报材料:
4-1.入库申报材料封面模版
4-2.申请报告(提纲)
4-3.项目入库申请表
4-4.项目入库明细表
4-5.入库项目资产投资明细表
4-6.项目申报承诺书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