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4-28
来源: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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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9月11日至10月16日对我局党组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巡察,并于2017年11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按照区委的规定和巡察组要求,对照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党组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局中心工作,端正态度、主动认领、诚恳接受、逐条落实、全面整改。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林一兵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3场次,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及督查落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制定了《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林业局党组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五大方面14条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工作整改相结合,统筹抓好整改。局党组书记林一兵同志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党组其他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股室(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近期不能完成的,加快推进,跟踪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及做好林业各项工作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效果。

    到目前,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14条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全局意识不强,政治担当不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专项资金和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监管不到位,挤占、挪用等问题多发。

    一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的领导边缘化,存在以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问题。我局坚持党组织领导核心的作用,遵循“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规范会议记录方式,局党组、局长(班子)会议分成两个会议记录本分别记录,注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主题、参会对象、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 。  

   二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挪用的问题。2014至2017年,我局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府办《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府办[2015]25号)文件精神,由于对文件精神领会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在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造成出现挤占现象。已对2014至2017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按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以后,我局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将更加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加强补偿资金发放、使用和监管,真正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森林消防队伍补助经费开支挪作他用,没有严格按区财政局文件规定进行开支的问题。由于我区地域广,森林防火监督巡查工作量大,专业和半专业消防机构财务没有独立核算,由林业局统筹核算;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精,在财务处理上不规范,科目使用不当。在区委第四巡察组指出问题后,我局党组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正确使用森林消防队伍补助经费;同时,局党组要求局各股(室)对财政下达的资金对口细化登记,严格按照资金下达使用用途列支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没有放在应有位置,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

    一是党内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执行不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到位,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记录内容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局党组做到立行立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切实担负起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高质量开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规范、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记录。

    二是党的文化建设薄弱,没有设置党员活动室和党务公开栏,党支部换届和纳新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局党组坚持把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着力营造良好政治文化,强化党的文化阵地的建设,在巡察期间,已按照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及党务公开栏。今后,党支部换届工作,将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党员纳新工作,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细则》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发展党员,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作为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发展和转正等环节上都严格要求履行程序,一步不省,步步到位。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局党组同意,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结合每位党员工作岗位情况,把全局党员划分为3个党小组,确保能更好地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完成上级党委及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履行护林、造林和执法责任意识较为薄弱,毁林行为时有发生,监督责任不到位,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

    一是处置毁林行为乏力,补救措施缺失的问题。局党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履行部门职责,聚焦绿色发展,提高履行护林、造林和执法责任意识,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最紧迫而重大的任务,从创新发展、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我区生态建设;切实提高全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造林护林兴林的责任意识。

    以推进新一轮绿化潮安大行动为抓手,全力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2017年,建设乡村美化绿化示范点51个、碳汇生态造林工程面积4750亩、森林抚育20507亩、2017年生态景观林带60亩(潮莞高速)、2016年生态景观林带改造提升工程930亩(汕梅高速)、镇级森林公园3个和湿地公园1个;同时,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林业普法宣传,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效益有效发挥。共受理刑事案件3宗,查处行政案件31宗。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全区的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得到提升,特别是归湖镇克安村大輋林地的生态公益林得到全面修复。

    2017年,我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重、完成好、质量高、成绩突出,在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通报表扬。

    二是凤凰镇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较为严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保护凤凰山生态环境,坚决打击毁林开垦茶园、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我局根据市委刘小涛书记的指示精神,以及市林业局、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了《潮安区整治毁林种茶建设生态茶园行动方案》,在凤凰山区集中开展整治毁林种茶建设生态茶园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取滞乱采乱种行为,确保我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行动开展至今共出动林业执法人员及森林公安民警840多人次,车辆245台次,累计受理涉林行政案件26宗,已办结20宗;刑事案件4宗,侦破3宗(已判决1宗),对乱开垦茶园的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使毁林种茶等违法违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对下属单位区苗圃场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我局作为区苗圃场主管单位,切实履行对下属单位区苗圃场管理监督的责任。强化对区苗圃场工作的指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区苗圃场7名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已责令区苗圃场立即整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正常上班,对未能正常上班的同志已同意其自动辞职。对区苗圃场没有具体生产经营业务,财务支出中的“生产用油”项目支出不切合实际问题,因区苗圃场原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支出中的“生产用油”项目支出是按上级要求对应科目支出;2018年1月份起,该场已按整改要求将企业会计制度调整为按事业会计制度建账,财务支出也不再有“生产用油”项目。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的问题。区委第四巡察组在进驻我局期间指出:局机关对单位司机发放“出车补助”及区苗圃场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我局及区苗圃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问题的通知》要求,将违规发放补助款追回,合计25440 元(其中区林业局12240元、区苗圃场13200元)。

    二是对“三公”经费开支管控不严的问题。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已在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我局期间提出问题即日起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把经费支出制度关、严把经费支出报销关、严把经费支出监督关,以“三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三公”经费的管控水平,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一步提高廉政管理水平。

    三是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局党组对巡察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漏洞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对未落实区审计局2014年7月11日文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我局党组已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商讨,争取尽快落实整改。同时,局党组要求区森警大队建立财务辅助账,让其能更好掌握自身资金活动及结存情况,确保能依法依规用活用足资金。由于我局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财政报账制,相关开支有一定量时才集中报账,故账面现金量较大,对此,我局已立行立改,分多次及时报账,消除廉政风险。依法建账,已健全银行日记账;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体现“三公”经费开支科目;财务人员调岗时,按规定完善办清交接手续、相关资料集中归档。

    (五)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在提拔干部过程中,存在没有记录民主推荐结果,没有召开确定考察对象会议和确定任职会议,考察过程没有进行民主测评等情况的问题,已对区委第四巡察组作了解释。在以后中,将更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程序和过程合法合规,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档案材料,及时将原始材料收集并整理归档。

     二是对财务人员未能按规定有计划进行轮岗的问题。区委第四巡察组在进驻期间对我局指出存在问题时,我局党组已对财务人员实行轮岗。

    三是聘用防火专业消防队员不严格,存在超编超龄聘用人员以及聘用女性队员的情况的问题。2017年专业森林消防队员选拔工作,局党组严格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办函[2017]117号)通知要求,严格标准,选拔、聘用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没有出现女性队员的现象。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区委对我局党组进行巡察,局党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增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自警自省自律意识。目前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整改。因此,局党组将更加自觉、更加有力地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巡察整改的后续工作,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促进我区林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狠抓落实。局党组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切实发挥好党组在林业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统筹兼顾,确保实效。按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的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建立健全局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努力把区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68-2357236;

    邮政信箱:潮州市湘桥区永安路中段31号;

    邮     编:5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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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林业局党组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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