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

2019-06-11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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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7月30日至10月1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11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我局党组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五个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逐项整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我局党组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召开之后,我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求各班子成员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牵头认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矛盾面前不退缩、问题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绕道。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在认真学习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印发《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清单,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不遗漏、全覆盖、深推进,从严从实落实巡察整改。
 
    (三)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任务。2018年12月3日上午,局党组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发改全系统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以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整改有序开展,确保反馈意见真整改、真落实、真到位,以整改促进发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到实处。
 
   (四)坚持以上率下,狠抓整改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先后主持召开4场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提出各项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具体难题,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带领各责任股室和单位,各负其责,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条逐项对帐销号,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有效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根据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5大方面12个问题和5条整改工作意见建议,区发改局党组按照“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进行责任分解并落实整改措施,狠抓整改工作落实。至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政治建设有待加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方面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1)存在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局党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组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认识。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党组会第一议题,使得全体党组成员“四个意识”更牢固,“四个自信”更坚定,“两个坚决维护”更自觉,进而不断增强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对2017年8月印发的《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内容清单中“三重一大”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内容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需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事项。研究制定了《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局务会议议事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厘清党组会和局务会决策权限的边界,进一步完善规范党组会、局务会议事决策程序和范围。
 
    (2)党总支党的核心地位不突出,对下属党支部存在软弱涣散情况缺乏指导监督。局党组和党总支部委员会分别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党组对党建工作重点在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突出党总支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和研究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党总支部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发改局党总支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程序》,明确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委员的职责,完善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党总支部委员会对党建工作的统筹。组织开展软弱涣散企业党支部的整顿工作,按程序优化局党总支下属党支部设置,撤销粮油贸易公司党支部、韩江饲料厂党支部和物资总公司党支部,将上述党支部23名党员合并设立局属企业党支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新设立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断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2.贯彻执行项目建设政策不严不实问题。
 
    (1)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存在先开工后备案、缺项审批、项目先建设后立项。切实抓好业务骨干、业务干部培养工作,安排业务骨干13人次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针对政策调整和碰到的新问题及时组织各业务股室集体探讨研究,不断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制订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方案》,统一项目审批的标准并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以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各股室共同把好项目审批关。
 
    (2)项目实施中监管缺失。制订印发《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统一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的标准和流程,建立“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原则。2018年10月以来,共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项目12个,及时指导项目单位纠正存在问题的项目2个。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思想建设引领不够”方面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问题。
 
    (1)学用结合不够。多层次不间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和学习,使得全体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领会更深刻。工作中,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将学习成果在具体工作上予以贯彻落实。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调研活动,分析我区工业、固投、营商环境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形成调研报告6份;分析研判全区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态势、趋势,及时发掘亮点、新增长点,精准查找经济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潮安区防范化解经济风险措施对策》报告,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结合我区实际,科学编制了《潮安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人大会议的审定;牵头组织落实《潮安区乡村振兴规划(2019-2022年)》编制工作等。
 
    (2)打通学习教育“最后一公里”有差距,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扎实。制订印发《发改局党总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局机关党支部和企业党支部,严格按“三会一课”规定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机关党支部和企业党支部分别建立党员微信群,搭建党员学习交流平台。要求党员关注“潮州学习在线”公众号、“学习强国”APP等“两微一端”媒体平台,增强全体党员自学的便利性。至目前共61人加入了学习强国平台,基本形成了争上游的自学氛围。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各项措施,打通学习教育“最后一公里”,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
 
    (三)“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
 
    1.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
 
    (1)抓党建促发展认识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制订印发《 2019年中共潮安区发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签订《中共潮安区发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学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党组理论水平、科学思维能力和执政能力。三是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把党建工作列为党组会重点议题,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党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存在会议记录弄虚作假代签名、离退休党员长期没有参加组织活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优化党支部设置,按程序撤销韩江饲料厂、物资总公司、粮油贸易公司等3个党支部,合并设立企业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夯实组织基础;二是加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召开会议做到应通尽通;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知识培训和组织纪律培训;四是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五是制订印发《潮安区发改局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推进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创造条件方便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同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持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3)党员日常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程序不规范;党员发展力度不足,支部凝聚力不强;交纳党费不够严肃;党建资料管理不规范等。一是多次派员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按发展党员规范流程吸收发展新党员,党员档案资料及时予以归档。三是在坚持原则,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党员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强支部凝聚力,2018年10月以来,共接收5名同志的入党申请,其中已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2人。四是规范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落实专人做好党费核算、收缴、建台账等工作,按时上缴党费和做好公示、存档。五是落实专人负责党建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
 
    (4)属下党支部虚化弱化、名存实亡。按程序优化局党总支下属党支部设置,设立企业党支部,并按程序选举产生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按《潮州市潮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粮油贸易公司办公地点设立企业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学习栏等硬件设施。组织企业党支部书记参加直工委的培训和支部书记培训等,增强企业党支部的业务水平和抓党建能力。落实企业党支部按“三会一课”要求定期召开会议,自2018年12月中旬成立至今已经召开支委会5场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党课1次,并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潮州市潮安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不断加强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2.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要求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秘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派员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组工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组工干部业务水平。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做到不走样不变通。
 
    (2)干部混岗使用较严重。2018年12月1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对机关借调人员按编制关系进行调整归位;针对机关个别股长兼负责另外股室情况,已进行调整明确具体负责人。
 
    (3)招聘的临时人员均无签订劳动合同、留用的退休人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2018年12月18日,制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企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企业进一步规范人员的管理使用手续,按规定与临聘人员、退休留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企业间借用人员签订借用协议。至目前,共签订临时劳务合同20份,企业员工借用协议5份。
 
    (4)下属国有企业人员工资发放混乱,没有统一规定标准。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并结合局属企业实际,按照总额控制、构成合理、多劳多得原则,制订印发《关于规范局属国有企业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资发放原则和工资构成,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对局属全部国有企业逐个进行工资总额核定。至目前,已经全面完成局属各国有企业2019年工资总额的核定,2019年局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比2018年减少约13万元。
 
    (四)“作风建设不够扎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方面
 
    1.对镇村自来水价格监管缺失,水价定价机制不规范问题。
我局以金石自来水厂为试点,按定价政策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听证会和报批等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该水厂水价定价的各项工作。同时,以点带面,逐步铺开,针对未申报定价的自来水厂,制订《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定价工作的计划》。2019年计划对江东、浮洋、凤凰三个镇的自来水厂开展定价,2020年计划对彩塘、龙湖两个镇的自来水厂开展定价。至目前,仍在有序推进2019年计划实施的三个自来水厂的定价工作。浮洋镇水厂于6月5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水价改革方案的意见,凤凰镇自来水厂已着手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工作计划》的落实,促进全区水价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2.粮食行政管理工作还不够有力问题。
 
    针对仓储不足、库区分散、仓储条件落后、管理落后问题,我局着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1.2万吨库容的文祠粮库已完成桩基工作,目前正按计划进行主体施工,预计2019年底可完成建设。已报请区政府同意并着手开展新中心粮库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征地工作,至目前已基本完成132亩用地的预征地工作,正在向区财政和上级争取资金及筹备各项前期工作,申请将项目纳入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针对粮食管理人员缺乏问题,储备粮管理中心招考专业化人员,2018年新招从事粮食检测2人,计划今后新增粮食保管员优先考虑吸收年轻人员。派部分粮食保管及管理人员参加全省(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共有3人顺利拿到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粮油)仓储管理人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将粮食管理有关重点工作报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进一步促进政府对全区粮食安全的重视,不断提升我区粮食工作管理水平,市政府对我区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我区在全市各县区中排名第一。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
 
    (1)局属企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数额较大。2018年12月18日局党组制订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局属企业人员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特殊作业津补贴、年终奖共4部分构成,2019年起,全面取消加班工资,一律禁止发放其他津补贴。实行工资总额控制报批原则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拟订2019年度工资总额,由局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2)对留用退休人员没有明确的补助标准,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局机关该问题主要发生在2016年2月之前,2016年2月之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已不再留用退休人员。针对局属企业人员留用问题,2018年3月29日,局已制订印发了《关于规范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2018年12月18日,局制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企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不得自行增加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继续留用、返聘等),确实因工作需要的,一律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人员,并签订劳务合同。
 
    (3)长期借用下属单位粤UU8082车辆。2015年公车改革时,粤UU8082作为发改局保留车辆,但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管理系统中在储备粮管理中心列编。经向区财政局申请,现已经将该车辆编制划转到发改局,在发改局列编。
 
    (4)在下属单位转嫁办公费用。因局机关与局下属储备粮管理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共用办公区域,局机关承担大部分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所以办公楼部分修缮资金及食堂大部分费用在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发展公司列支。2018年11月28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该问题的整改,明确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局机关、储备粮管理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粮食发展公司各自购买各自承担;水电费用价格认证中心每月固定承担300元,其余部分局机关、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发展公司按3:3:4分摊;食堂日常伙食费用按各自用餐人数比例分摊,局机关、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发展公司、价格认证中心按50%、25%、18%、7%分摊开支。
 
    4.国有资产监管乏力问题。
 
    针对储备粮管理中心资产出租问题,局牵头会同储备粮管理中心制订《潮安区储备粮管理中心资产出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至目前,已将2017年和2018年资产出租租金上缴区财政,现已完成中心粮库土地权属的变更,下一步将按我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解决历史遗留,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针对局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问题,2018年11月21日局印发《关于加强局属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要求局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资产盘点清查,进一步明确局属企业资产出租收益管理原则等,要求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均需制订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依法依规推进储备粮管理中心资产出租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对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的监督管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不够严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肃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白条多。该问题主要发生在2016年12月之前,2016年12月之后,我局已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和规范会计核算,彻底杜绝了白条入账。2017年12月28日,制订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在相关财务开支、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严格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财经制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2)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大。为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2017年7月3日,局制订印发了《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辖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财务检查,共检查了16个单位,出具检查报告15份,整改通知书1份。针对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纠正了企业存在的5个共性问题。对局属企业负责人开展离任财务审计,自2017年以来,对4家企业负责人开展财务审计,出具审计评议书4份,整改通知3份。2018年12月19日,局召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落实巡察整改,加强单位资产、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专门进行布置,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对照,落实整改。近期,再次组建财务检查小组,对局属各企业开展新一轮的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工资制度、资产出租管理意见等执行落实情况。
 
    (3)财务报销审批不严格。局机关已落实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对财务票据审核把关。针对食堂伙食费开支问题,由局机关、储备粮管理中心、认证中心和粮食发展公司分别派员组成食堂民主管理小组,负责食堂的管理和开支审核,做到食堂开支清晰透明,并将具体开支情况报请局党组会审议。
 
    2.警示教育开展不及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递减问题。
制订印发《 2019年潮安区发改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做好新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同党组成员签订《中共潮安区发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共4份,党组成员同分管股室及单位签订责任书共15份,分别落实好“一岗双责”,共同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常抓纪律教育,利用纪教月、基层纪律教育等活动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利用会议做到经常性提醒,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接下来,我局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好《工作计划》实施和监督。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目前,我局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着差距,部分整改事项仍在加紧推进中。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全面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
 
    (一)抓好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特别是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拒腐防变基础,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从党组成员做起,带头落实,真抓实干,以上率下,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三)建章立制,不断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落实整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固化。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用好整改成果,助推发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落实区委巡察整改意见为契机,把整改落实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区发展改革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为的担当,更加优良的作风,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潮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68-5812360;
 
    邮政信箱:潮州市潮安区安北路中段89-91号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人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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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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