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8-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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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16日至11月16日,区委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7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区民政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思想务必高度重视、问题务必整改到位、责任务必压紧压实”的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强烈的紧迫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加强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秘股的副局长兼任,人秘股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业务股室抽调。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动真碰硬,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分别负责整改事项和分管业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把关;相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司其职抓好本部门整改任务的组织落实;全局上下汇聚真整改、真落实、真到位的强大工作合力,扎扎实实把整改任务完成好。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区民政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中列出的问题,逐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同时,集中研讨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达成了党组成员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并将整改落实方案印发至各责任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抓整改。

(三)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督导落实。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民政局落地生根;与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与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同时,局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求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每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具体;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要求各分管领导持续跟进业务线条整改进展,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围绕区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有力有为、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方面问题,政治建设乏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一)党组领导核心意识不强,对党组职责理解模糊。

1、针对“以班子会、工作会代替党组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2月21日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2019年7月修订《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列出《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议事内容清单。

2、针对“党组会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混淆不清”的整改情况

从2019年9月开始,党组会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会议内容分开记录,会议记录本实现专本专用。

3、针对“制度制定违反“三重一大”的规定”的整改情况

已重新修订《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开支,经党组讨论同意后,交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并于2020年4月15日起严格执行。

(二)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和各级工作部署存差距。

1、针对“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够深入,生态文明建设观念淡薄,殡葬事业较为滞后”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12月重新调整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不断加大对全区殡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力度。二是着手准备2021年新一轮“五年规划”《殡葬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三是2020年4月下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场)每月上报死亡人数及死亡人员名单,加强对辖区遗体火化工作的实时管控。四是2020年至今投入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3万元,用于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扩)建和老化设施的修缮工作。五是要求各镇(场)不定期组织辖区殡葬管理人员和各地守林、护林人员,加强对辖属山坡林地的巡查监管,最大限度遏制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六是继续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辖区群众的办丧负担,严格落实本区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律由区财政负担的政策。七是区殡改办积极组织宣传车队深入镇村进行宣传,各镇(场)也积极根据当地实际,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发放《文明办丧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骨灰节地生态葬法,营造浓烈的殡改舆论氛围。

2、针对“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步伐较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力度较弱”的整改情况

目前,《潮安区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方案(草案)》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也已通过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运营方,并与中标运营方签订了合同,基本完成我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针对“2016年未按照(潮民办通[2016]2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民[2016]22号)文件的规定逐月发放保障金”的整改情况

一是目前,有老人入住的五家敬老院已经与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签订消防巡检合同,从2020年4月起,每月巡检一次;二是与潮州市潮安正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从2020年3月起,每月对有住人的敬老院进行逐一巡查;三是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通知,下发《关于做好敬老院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四是已按照(安民[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将我区所有非低保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并按规定逐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且从2020年1月起,落实按规定逐月发放我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工作。

4、针对“2018年未按照(安普办[2018]12号)文件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的整改情况

2020年3月20日,向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印发了《潮安区民政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制定《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分工。

5、针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平衡,养老机构发展滞后”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凤凰镇敬老院由于疫情原因暂时招不到餐饮工作人员,已经改为配餐形式;二是我区下达12.285万元统一为区社会福利中心和有老人入住的敬老院购置护理型床位;三是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通知,下发《关于做好敬老院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四是2019年12月25日召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务工作推进会,就敬老院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第二方面问题,思想建设薄弱,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一)针对“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两学一做’制度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2019年8月开始,明确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运用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和“学习强国”平台以及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学习,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并定期在“潮安区民政局党支部”微信群上传学习资料,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三是结合主题党日、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丰富理论学习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2019年10月24日到登塘镇“世田红色村”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主题党日活动、2019年11月17日到市党政机关会堂参加全市民政系统“讲故事 颂党恩”职业道德主题文艺汇演,2019年12月20日组织部分党员干部观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推荐影片《李司法的冬暖夏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认识不深刻。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不规范,对各类报告会和讲座论坛没有相关管理制度”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区委安排部署制定了《2020年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二是修订制定《潮安区民政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方案》,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2、针对“制定社会团体意识形态制度简单化,专题调研、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较少,对社会团体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宣传、管理力度偏小”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4月3日制定了《潮安区社会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方案》;二是2020年4月10日发出了《潮安区社会组织开展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的调查表》、《潮安区社会组织建立网站、公众号情况调查表》。到目前共收回调查表163份,共有14家社会团体上报举办年会18场次,讲座12场次,研讨会1场,报告会1场,展销会2场次;三是2020年4月26日重新修订了《潮安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和《潮安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报告制度》。最近已完成了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

3、针对“2016至2018年,除局分管领导外,其余班子成员都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纳入个人述职报告”的整改情况

从2019年开始,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领导班子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第三方面问题,组织建设缺失,党支部战斗力不强。

(一)抓党建强工作的意识薄弱。

1、针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大事项研究议程,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二是修订完善《潮安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及时制定了《潮安区民政局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2、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2019年8月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区直党建工作会培训;2019年11月局党组书记参加潮安区区直“党组织书记专题轮训暨机关讲堂”培训;同时,要求党务工作者对《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引》进行再学习,尽快熟悉了解并掌握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能力,规范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在以后的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执行,做细、做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3、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书记切实落实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5月7日,带头组织领导班子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工作,同时,把好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检视剖析材料的质量关;二是局党组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动整个班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脸红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4、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之前领导干部受处分情况,对受处分的三位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班子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工作,并做好相应谈心谈话记录。

5、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从2019年4月起,要求党支部全体党员每月10日前主动到党支部交纳党费,定期将支部党员党费上缴区委政法委机关党委,杜绝在工资中扣除党费的现象。

(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在全体同志会上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同时,要求组干干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业务能力。在以后的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干部提任,规范提任程序,办齐提任手续。

(三)针对“干部轮岗制度不畅”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5月,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印发《潮安区民政局职位轮换交流实施办法》;二是结合局工作实际,对部分股室的负责人进行调整,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第四方面问题,作风建设不实,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不力。

(一)围绕救助困难群众、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民政工作监督责任缺失。

1、针对“把关不牢。对困难慰问对象、低保户、残疾人补贴存在死亡或销户停发不及时,造成财政补助资金流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将我区所涉及2017年86名多发的低保金101648.07元和2018年65名多发的低保金20398.9元全部追回;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1-9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单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有8名4517元需追回,目前已经全部追回;二是联合区残联印发《关于对死亡多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清理并整改的通知》(安民[2020]16号)到各镇(场),并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开展自查比对工作,发现2019年有97人没有进行及时减员,多领残疾人两项补贴79245元,现已追回79245元。

2、针对“工作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调查。根据各镇(场)上报情况,目前我区共有3名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将按照程序为其办理入住手续;二是每月将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发至医保局,以便新增对象能及时参保;三是2019年12月25日举办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业务推进会,就低保系统出现的问题作出强调,要求各镇(场)要及时更新系统;局业务股将通过比对数据后将问题数据反馈到各镇(场),2020年2月14日下达《关于做好低保系统数据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场)及时落实整改;同时通过查看报表,督促乡镇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差距已明显缩小。

3、针对“监管不力。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严重缺位”的整改情况

1)一是2020年3月3日,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限其一个月内自行到区民政局办理民非登记手续,否则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取缔。二是2020年3月30日我局向区教育局发出了《关于建议对我区现存52所有证无照幼儿园进行处置的函》。要求区教育局督促其尽快办理消防安全设施后进行民非登记,对无法办理消防安全设施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幼儿园给予其注销或撤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是2020年3月31日再次发出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并在潮安区社会组织信息网上设置浮动窗口,长期设置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2)一是2020年3月17日发出了《关于潮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潮安区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二是2020年3月31日发出了《关于潮安区社会组织年检中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对2018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一年不参检的社会组织要求其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2年以上不参检的社会组织将给予撤销登记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3)2020年3月4日我局发出了《关于部分已停止办学的幼儿园、民办学校办理民非注销登记的通知》,至目前已有10家幼儿园主动办理并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对余下6家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依法移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已注销的11家民非单位,都在网上提交了所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并办理完网上注销手续。区民政局也已依法收缴了其民非证书正、副本(若证书遗失的收缴已登报公告的《遗失声明》)、及公章(民办学校公章上缴区教育局)。今后我局将同时对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依法依规收取财务凭证。  

4、针对“宣传不够。土葬、‘活人墓’、‘二重葬’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潮安区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服务的通告》和《潮安区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倡议书》制作成音频,从2020年3月20日至清明节期间用于宣传车上路宣传和有条件的村广播。二是清明节期间各镇(场)积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制作殡改宣传栏,发放《文明办丧倡议书》《文明办丧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营造浓烈的殡改舆论氛围。三是充分发挥《殡葬改革简报》宣传阵地作用,及时通报反馈各地殡改信息动态。

(二)“四风”问题突出。

1、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不够,存在‘老好人’现象,部分干部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浮、拖现象禁而不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工作布置多,抓落实少,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一些干部懒政怠政、脱离群众,等、靠、拖思想严重,主动服务、主动作为较少,工作缺乏精、气、神”的整改情况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纪律作风教育,重申和严明各项纪律规矩,远离庸、懒、散、浮、拖。一是在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方面,已通过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实现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在困难群众救助方面,下发《关于做好低保特困工作的通知》,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场)严格按照相关救助办法执行,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三是在强化殡葬政策宣传方面,从2020年3月20日至清明节期间宣传车上路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潮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清明节期间各镇(场)也积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制作殡改宣传栏,发放《文明办丧倡议书》《文明办丧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营造浓烈的殡改舆论氛围。

2、针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4月21日下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场)每月上报死亡人数及死亡人员名单;二是从2020年4月起,将每月火化名单与区公安分局的销户名单;区卫健局的死亡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3、针对“工作作风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公章使用管理,制定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凡使用“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公章必须填写纸质“民政局公章使用呈批表”,送局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需留存的材料一并交人秘股存档。二是规范发文审核校对工作,各股室(单位)拟文需经本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校对后,送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后方可发文。

第五方面问题,纪律建设不严,党风廉政责任层层递减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受处理事件整改工作,并已于2019年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区纪委。二是2020年3月20日在全体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让每个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针对“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2020年4月14日再次组织党组成员和组干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计划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纳入党组会学习内容,不断强化党组成员和组干干部党规党纪意识。

(三)财务工作监管不到位。

1、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区民政局已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业务发生时间逐笔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二是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安财库[2018]3号)文件要求,修订《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潮安区民政局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车辆使用登记表,完善公车使用手续;对局公务用车实行独车核算,并严格按公车运行维修费会计科目列支。四是加快与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衔接,补全区社会福利中心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加快固定资产结转。

2、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在2020年1月份将2017年1月在救灾救济专项资金中错误列支用于贫困户慰问15000元规范列转到其他应付款—其他收入中。二是规范项目绩效。区民政局继续加强项目申报的审核,监管,追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近期要求2020年有申请2020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乡镇上报资金使用支出计划表。

3、针对“差旅费报销依据错乱”的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同志差旅费违规计发的问题,区民政局立行立改,及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清查,对多发的差旅费1740元已在2019年11月26日追回,少发的差旅费1430元也已在2020年4月27日补发。同时,已及时修订《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依据。

第六方面问题,落实上级检查整改不到位。

(一)针对“省审计厅‘2018 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反馈潮安区对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存在不到位、不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8月19日下达《关于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变更表;2019年12月25日举办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业务推进会,会上要求各镇(场)加强日常管理,要不断强化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一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做好定期复核工作,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二是目前,区民政局已形成工作机制,每月与市民政局衔接,拿取每月火化人员花名册,与区公安分局衔接,拿取每月销户名单,与卫健局疾控中心衔接,拿取死亡名单,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镇(场),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三、巩固整改成效,持续不断推进潮安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区民政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不断推进潮安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凝聚正能量。

(一)强化理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强化成果转化,助推民政发展。要牢牢把握好这次巡察整改的契机,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上级部门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民政业务水平的动力,推进潮安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810003;邮政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三楼;电子邮箱caxmzj003@126.com 。

 

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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