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浮洋镇委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6-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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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至8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浮洋镇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1日,巡察组向浮洋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浮洋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整改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整改落实,对每一个问题都要抓紧不放,坚决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制定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细化分解,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办公室,要求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制定《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问题分项整改台账》,压实了整改工作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提出改进措施,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

(三)强化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各责任领导根据整改任务分工,以问题为导向,带头整改、带头纠错,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从严从紧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强化督促检查,镇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建章立制,巩固巡察成果。浮洋镇党委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既紧盯具体问题,落实措施、立行立改,又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整改规范,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巩固好、转化好、运用好,先后制订完善了《浮洋镇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浮洋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性规章制度,全面扎实扎密管人、管事、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笼子。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问题,党的领导弱化,思想建设抓而不紧

(一)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议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浮洋镇党委会会议制度》《浮洋镇党委扩大会制度》《浮洋镇党政联席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等有关议事规则,实现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研究制定《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新制定的制度执行,规避决策风险。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变形走样”问题。

一是集中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二是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自市委巡察反馈以来,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记录详实,严格执行与会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采取末位表态制度,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表面化”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各时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的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书记讲党课,党校专题培训等形式,制定完善学习计划,设置学习专题,组织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好集体研讨学习和个人自学,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浮洋一切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共组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学习21场次,书记讲党课和党校专题培训各2场次,在学习过程中重实效、重讨论、重理论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理论学习质量。二是制定了《中共浮洋镇委2020年第四季度专题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形式作出具体规定。镇领导班子成员自巡察反馈以来集中学习10场次,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带头撰写《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心得和到各挂村(社区)宣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三是坚持学以致用原则,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找好工作着力点,提高学习效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2020年11月21日、2021年4月20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订《浮洋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浮洋镇2021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工作计划》,进一步明晰学习时间、次数、内容和形式,并按照学习计划坚决抓好落实。巡察反馈以来共组织中心理论组学习8场次。二是镇委宣传部门就虚订学习计划作深刻检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辖属支部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2020年9月15日召开“三农”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等文件精神并开展“三个一”学习活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2020年10月31日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并就我镇“三农”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三是研究制定了《浮洋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工作方案》,把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列入镇委党校培训计划,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分别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上党课,村党组织书记上一场党课,严格落实“三个一”学习活动。四是向班子成员、各办公室、各村发放《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书册82本。已整改完成。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措施不实

一是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镇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召开学习会议,要求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快速核查,严肃处理。三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建设,着力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场所作用,丰富活动内容,重点发挥文明实践所(站)作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

1.针对“讲党课走过场”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作风纪律进行自查自纠,重新撰写党课课稿,严格规范党课会议记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运用党的科学理论的能力。二是各村严格会议记录管理,认真记录学习过程,如实反映班子成员到村讲党课的情况。已整改完成。

2.针对“督导缺位”问题。

一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及书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继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进一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用制度化推进学习教育。已整改完成。

第二方面问题,基层组织建设薄弱,落实基层党建三年工作方案成效差

(一)镇委抓党建主体责任缺失

1.针对“党建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2020年10月31日召开党委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镇机关支部党建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2021年1月15日召开镇党委会,听取2020年全镇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巡察反馈以来,浮洋镇党委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党组织工作情况,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开展发展党员问题集中排查整顿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目前,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均完成发展党员工作。2020年度全镇计划发展党员28名,全年共发展党员30名,完成计划目标。已整改完成。

2.针对“发展党员失察失管”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强化对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性规范性的认识,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及时跟进每名入党申请人的发展程序,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已整改完成。

(二)机关党建工作边缘化

1.针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

一是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浮洋镇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二是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巡察反馈以来,我镇共召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6场次,每场次均不超过3名班子成员缺席,且缺席领导都因公务无法参会。三是全面清查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参会情况,并在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机关党员大会上对参会率低的党员进行通报,要求全体党员引以为鉴。已整改完成。

2.针对“组织设置不够优化”问题。

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2020年10月31日召开党委会,听取机关党支部关于党小组规范化设置及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的汇报,研究制订《浮洋镇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意见》,并根据我镇机关党支部党员实际,划分了3个党小组,优化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已整改完成。

3.针对“组织生活形式化”问题。

一是2020年10月31日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安组通[2020]25号),并研究制定《浮洋镇机关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办公室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把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实践要求。二是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诉求和细致入微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巡察反馈以来进行谈心谈话共计52次。三是我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记录,严格规范党课的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清晰高质,会议议程真实有效,避免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化。已整改完成。

4.针对“工作台账不健全”问题。

一是按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机关支部的党建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工作台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求会议记录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并保管和归档会议记录本,确保会议记录真实连贯,不断提升会议记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已整改完成。

(三)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滞后

1.针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宽松”问题。

一是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浮洋镇基层党组织制度汇编》。二是为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浮洋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镇分别于2020年6月17日、12月1日举办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由镇党建办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已整改完成。

2.针对“优化组织设置进度缓慢”问题。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需完成升格的村级党组织,及时完成升格,同时加强村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促进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前,全镇所有需要完成升格的村级党组织均完成优化组织设置。已整改完成。

3.针对“流动党员管理不善”问题。

一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时间、地点以及就业情况,实现动态管理。目前,已对全镇368名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夯实了流动党员管理基础工作。二是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落实专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从业、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督促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从业地的组织生活。目前已落实流动党员联系人125人,实现流动党员联系全覆盖。三是建立党员管理教育微信群,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及时在群上发布学习资料,组织流动党员进行学习,过好网上组织生活。目前全镇39个村(社区)党组织全部建立党员管理教育微信群,实现流动党员管理全覆盖。已整改完成。

(四)村级换届工作严峻

1.针对“‘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借助村(社区)党组织优化设置的契机,优化配强党支部委员人数,将符合条件的年轻党员村委优先考虑作为党组织委员人选,构建“大支委、小村委”的党建格局。二是积极做好村级换届工作,目前全镇39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两委”换届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206名,其中33个村(社区)有61名大专以上学历村干部,占29.6%,较上届提高17.9%;31个村(社区)有47名35岁以下干部,占22.8 %;女性委员44人,占比21.8%,较上届提高3.5%,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干部年龄、学历等结构明显优化,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的良好趋势。已整改完成。

2.针对“‘头雁’储备工作不严肃”问题。

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2020年11月21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订《浮洋镇村级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书记储备人选资料库,及时掌握储备人选党籍迁出情况,同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将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目前,全镇39个村(社区)党组织均按1:2比例配备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已整改完成。

3.针对“村级社会面复杂,换届工作影响因素较多”问题。

一是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浮洋镇村(社区)“两委”班子分析研判工作方案》,开展村级换届研判工作,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和村(社区)“两委”队伍结构进行分析研判,紧盯村级换届工作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率,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全镇39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两委”换届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206名。已整改完成。

第三方面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基层治理问题突出

(一)打赢“三大攻坚战”存差距

1.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研究制定《浮洋镇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各类风险隐患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有序推进。巡察反馈以来,共组织召开12次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节点和重要时点,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全镇安全。巡察反馈以来,累计组织消防安全检查155次,排查整改隐患244处。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精准脱贫措施单一,‘造血’功能不强”问题。

一是镇扶贫办在推进脱贫攻坚上发动用力,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合作,强力推进扶贫措施落实,形成高效的产业支撑,推进产业带动能力,确保扶贫项目收益。二是积极谋划产业帮扶,通过产业扶贫培训,现有42户实现了农业种植项目,同时落实了35个公益性岗位,确保扶贫项目收益。三是召开精准扶贫驻镇帮扶工作会议,加强对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的研究指导,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依托浮洋镇陶瓷市场和农业基础,开展贫困户陶瓷和农业技术培训,提升贫困户劳动技能。经镇积极联系,邀请潮安区华培职业学校老师到我镇举办精准扶贫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为贫困户开展陶瓷贴花纸和农业玉米栽培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四是加快推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项目进展,至目前,全镇6个扶贫微小型公益性项目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完成。顺利通过省脱贫攻坚第三方检查,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整改完成。

3.针对“污染防治不彻底”问题。

一是成立浮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环保工作制度,在加强宣传的同时严查污染源头,对手续不全的限期办理环评等手续;对排放不达标的,联合区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2017—2019年未达标的企业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完善环保手续18家、清空生产设备19家、落实整改8家。二是结合强化枫江流域整治行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散乱污”工业(场所)和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已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浮洋污水处理厂和8.84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并进入运营阶段,是全市第一个完成试通水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四是开展水污染治理行动,依托西山溪浮洋段治理工程、全域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明渠暗化、雨污分流、排污口整治等工程设施建设,出台《潮安区浮洋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奖补实施方案》(浮办〔2020〕77号),力推全镇所有自然村于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巡察反馈以来,已有8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实施农村污水收集、暗渠化建设,同时针对浮洋镇部分区域管网未覆盖问题,积极配合区住建局推行浮洋镇污水管网“补空白”工程,在西郊、韦骆、乌洋三个村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这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和完善,将极大提高浮洋镇凤水干渠水质。五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项目存在问题,同时加大督导力度,由线条分管领导牵头线条,着力推进,目前西山溪浮洋段治理工程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两违”整治力度不够

1.针对“土地卫片图斑数量居高不下”问题。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制定完善规划国土巡查制度,壮大充实镇村二级巡查队伍,落实分片巡查责任制,严格执行动态巡查“零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巡查责任落实到位。巡察反馈以来,累计发现69宗违建现象,制止69宗、停电63宗,坚决将“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将“两违”整治工作落实到日常执法,市委巡察反馈以来,市委巡察反馈以来,我镇已累计组织“两违”拆除行动约19次,出动人力约583人次,机械约20台次,依法对35宗土地卫片图斑进行了强制拆除与整治,面积达16亩,有效遏制了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浮洋镇2020年第一至四季度卫片图斑实际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约20亩,违法耕地面积较近三年大幅度下降。三是探索“两违”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完善举报制度和奖励措施,为“两违”整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加大对“两违”的曝光力度,在每次采取拆除整改及停水停电后,将整改成效在全镇工作群中进行曝光,表明了对新增“两违”零容忍的态度,有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五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大控违拆违工作宣传,健全管理网络,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加大管理和拆违力度,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房屋未批先建现象突出”问题。

一是探索完善审批流程,组织业务骨干到兄弟乡镇开展交流借鉴学习活动,了解其城乡村民宅基地规划建设审批(备案)手续审批工作的流程和先进做法。自《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在日常工作中,对陆续前来咨询办理住宅建设审批业务的村民,工作人员耐心地进行答疑。现全镇有5宗在申请报建,其中1宗已基本报建完毕、1宗正在提请发改立项、2宗正在申请以及1宗已通过发改备案,正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占耕建房情况,我镇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2013年以来的耕地建设进行监控航拍并形成最新的影像图件下发到各行政村,在此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与形成的影像图件进行比对,得到新增建筑物现状数据,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建房管理和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向各村下发《关于农村宅基地需求调查摸底通知》,全面摸清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同时将2009年以来已建未批的宅基地列入本次摸查,为下一步完善手续做好准备。四是加大日常治违控违的巡查执法力度,依法对未批先建采取停电停工、拆除整改措施,市委巡察反馈以来,我镇累计开展52次执法行动,对158宗未批先建进行停电停工,拆除在建工程铁棚6处、竹架18个、墙砖10宗、地基6宗,有效遏制了未批先建行为。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查处整治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督查督导,建立浮洋镇领导班子挂钩制度,对重点“两违”进行挂点挂村,确保“两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两违”现象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统一行动日”活动,对未整改到位的进行复耕复绿,对未拆的特别是2019、2020年度图斑点进行强制拆除。市委巡察反馈以来,我镇已累计组织“两违”拆除行动约56次,出动人力约836人次,机械约62台次,拆除、清理违法建(构)筑物105宗,拆除面积达123亩,并进行复耕复绿;已完善用地手续9宗,面积25.43亩。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拆后重建等死灰复燃的现象,确保取得实效。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深入

1.针对“摸排不力,线索办理拖沓”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定期召开各类专题会议,落实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巡察反馈以来,我镇就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了3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二是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畅通渠道激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及时移送、及时办结。2020年以来,全镇累计受理涉黑涉恶线索7条,均已办理完结。三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镇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问题,对收到的线索及时研判、交办,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成。

2.针对“多个村被列为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村”问题。

聚焦扫黑除恶重点村,根据各村实际,研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深挖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干扰阻挠扫黑除恶的行为。2020年11月24日,市扫黑办联合市直相关单位对相关村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验收,现已予以“摘帽”。已整改完成。

(四)村级权力运行监管缺失

1.针对“‘三资’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行动为契机,研究制定《浮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村级“三资”进行彻底清查。二是修订完善《浮洋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所有达标的项目一律进入平台进行发包。三是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审计监督力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镇39个村(居)进行审计检查。四是开展培训,完善农村“三资”工作机构,充实“三资”管理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安全。五是针对个别村在“三资”管理方面存在土地被村民占用这一较突出问题,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调研,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大对农村“三资”清查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阶段性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四议两公开’制度形同虚设”问题。

一是研究制订《浮洋镇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机制,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坚决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表决、实施。二是研究制定《浮洋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和监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监委会的职责定位,促使村监委监督有据、责权明晰、监督有序,实现村务监督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协调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的关系,促进监委会发挥作用;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学习,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清退。目前,已对4名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清退。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村财、组财失管”问题。

一是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和资产资源的管理,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镇39个村(居)的财务进行审核审计。二是加强对村级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可入账票据的规范性要求,规范票据入账,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发生;督促村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村“两委”对村民小组财务监管,对村财、组财失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违法买卖土地的颜厝村许厝村民小组组长和凤仪村内衙村民小组组长进行处理,目前2名村民小组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村组财务镇代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浮洋镇“村组财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村组财务镇代管”。已整改完成。

4.针对“村级土地、工程违规违法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合理支配、合理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二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工程承包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将涉及集体“三资”纳入实时常态化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按程序进行流转,促进农村“三资”管理逐步规范。三是由镇纪委对相关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对镇办及区办移交线索严肃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市委巡察反馈以来,累计对4名涉及村级土地、工程违规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惠民便民发力不够

1.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彻底”问题。

一是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对个别田地被倾倒淤泥、垃圾堆积等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对个别村水体发黑、水面漂浮垃圾等问题进行整治,现已全部整治完毕。二是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分管领导多次到井里村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实地调研指导,全力做好项目协调、推进等有关工作,该项目现已全面完成建设,进入验收阶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民生实事推进缓慢”问题。

一是在接受市委巡察期间,我镇将“村级卫生站进驻不及时”作为立行立改事项进行了整改,潘刘、花宫两村于2020年7月1日顺利完成移交并落实医生进驻开展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村级卫生站日常监管,确保全镇近三年新建的29个村级卫生站全面落实医生进驻并投入使用。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速度,目前主体框架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三是结合浮洋市场改造,投入360万元对市场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场将拥有195个摊位和25个流动摊位,总经营面积达5106.25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了市场整体经营环境。目前,浮洋中心市场老戏园改造已基本完成,进入验收阶段。阶段性完成整改。

第四方面内容,作风建设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

(一)机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针对“担当作为不够”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定期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机关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机关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担当作为。二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集全镇之力加大对其他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高质量完成省道S232线潮安段改建工程(浮洋段)项目的征拆任务,促进道路施工进展顺利。三是加大征拆力度,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到炮浮公路实地调研指导,全力做好项目协调、推进等有关工作。县道X093炮浮线和进站路续建工程和潮州市高铁新城·商业中心投资项目涉及总征地面积462.051亩,需拆迁242户,已拆迁237户,其中巡察反馈以来组织拆迁8户。阶段性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增强镇、村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低保、五保等对象进村入户清查,及时掌握低保人员的信息情况。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及时对接镇卫生院、派出所提供的死亡名单和区民政局提供的火化名单,通过各村(居)、镇卫生院、派出所、区民政局多种渠道数据融合,使死亡对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避免“向已死亡人员发放低保补助”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堵塞漏洞。2020年12月21日召开机关同志会,对相关事件进行通报,以案示警,要求机关同志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洁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工作质效低下”问题。

一是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浮洋镇创文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好工作台账,并积极响应上级创文创卫工作号召,真抓实干、突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文创卫统一大行动,着力改善镇容镇貌。目前我镇已通过市卫生镇验收工作。二是对已建和在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开展全面排查,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加速推进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升工程进度,2017、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全部通过区级验收。已整改完成。

4.针对“值班纪律性不强”问题。

一是坚持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进一步严明值班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监督,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和问责力度,由镇纪委监委办公室联合党政办、党建办等部门做好日常考勤检查,要求机关同志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上下班、值班严管、严查,确保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镇水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禁而不止

一是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反馈给镇水厂,要求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二是认真组织镇水厂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认识。三是研究制定《浮洋镇水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镇水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四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六项禁令”、《关于印发<潮安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的通知》(安财行[2019]172号)和《浮洋镇水厂差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整改,该清退的清退,该停止发放的立刻停止。目前,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滥用公款、违规多报领差旅补助等均已全部收回并上缴镇财政账户。五是由党委书记牵头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廉政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机关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不够规范

一是对巡察提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我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依据,该清退的清退,该停止发放的立刻停止。同时,举一反三,对机关津补贴发放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机关食堂用餐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履行各种审批程序和接待手续;按照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规模,确保公务接待合规合理,厉行节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第五方面内容,全面从严治党不坚决,廉政风险隐患较多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

1.针对“镇委对党廉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结合每名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内容,制定了《浮洋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事项和责任主体,确保镇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分析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形势、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2020年11月7日召开了镇党委会,听取了镇纪委关于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汇报,研究制定《浮洋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1年1月15日召开镇党委会,总结盘点2020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三是研究制定《浮洋镇关于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和其他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及谈话提醒22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监督执纪跟进不及时”问题。

浮洋镇党委已对违纪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情况,同时,浮洋镇纪委同有关执法部门形成联动,及时对违法违纪立案审查,作出相应党纪处分。2020年,全镇共立案审查20件,涉及党员干部20人,已结7件,处理党员干部7人。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一是召开镇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会议,由镇纪委书记针对存在苗头性问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收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二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暂行制度》,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巡察反馈以来,累计对4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了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三是修订完善《浮洋镇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工程项目存在廉政风险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我镇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0]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把工程量的签证关,避免工程造价结算漏洞,规范结算票据使用,确保重点项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机关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不严格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浮洋镇财务管理制度》,将审批制度改为由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批”。二是实行公务卡结算制,目前已申请办理公务卡5张供日常使用,并支付了公务消费5笔。三是我镇目前存在需要撤销银行账户4个,分别是改水办、经发办、民政、财政所农行账户,现已全部进行撤销。四是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市场管理所并入综合服务中心,并完成基本账户开设和清产核资工作,从2021年6月份起在新的账户进行核算。五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镇人大和纪委要加大对财务方面的监督力度,降低廉政风险。每年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新一年预算需经镇人代会表决通过,镇人大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将1万元以上开支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镇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并进行监督。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近三年部分物业管理和审计服务没有实行政府采购”问题。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列入采购目录的商品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对物业管理工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拟定相关的采购事项,镇经发办对照相关文件加强审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公开等相关工作,并提交区财政局采监部门备案,确保以后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研究制定《浮洋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组织人员对我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废置固定资产进行监管,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力度,规范资产报废程序,及时清理,避免长期废置。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执行差旅报销规定不够严格,2017—2018年有多单差旅费超标准报销一等座车票或伙食补助”问题。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制订完善了《浮洋镇差旅费管理办法》(浮办〔2020〕71号),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机关各办公室,要求全体机关同志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公务差旅报销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二是严格自查自纠,目前,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均已收回。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严格把好旅差费用报销审核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开支真实、合规。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

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开展有益工会会员的工会活动。已整改完成。

(四)辖属单位管理混乱,存在廉政风险

1.针对“镇环卫站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反馈给镇环卫站,要求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二是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镇环卫站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对责任人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党委书记牵头镇纪委对其给予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育,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廉政意识。四是镇环卫站召开整改工作会,当事人就公车私用问题在会上作检讨,并由站内财务人员对其私用车辆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目前,当事人已将私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如数上缴。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成立工程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投保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优亲厚友”。六是对假发票入账问题进行清查,由站内财务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入账的发票进行核查,经查,假发票入账问题存疑。自2018年清明节后,镇环卫站已停止在私人油站加油。七是研究制定《浮洋镇环管站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杜绝“白条”入账,对于一切可取得合法税票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以发票税票形式入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镇水厂内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反馈给镇水厂,要求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二是开展财经纪律教育,提高镇水厂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三是镇水厂研究制定了《浮洋镇水厂财务管理制度》《浮洋镇水厂财务管理制度》《浮洋镇水厂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浮洋镇水厂公车管理制度》《浮洋镇水厂物资仓库管理制度》《浮洋镇水厂应急管理制度》《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水厂差旅费管理方法》《浮洋镇水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并确定自11月15日起由厂委审核,副厂长审批,厂长不再审批财务开支。在今后的工作中,镇水厂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杜绝“白条”入账,对于一切可取得合法税票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以发票税票形式入账。同时加强库存现金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运作,对于大额水费缴款,镇水厂将将通知群众直接到银行转账缴存。四是对责任人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党委书记牵头镇纪委对其给予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廉政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镇文化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开展财经纪律教育,提高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组织对“以领代支”、账外设账、临时工误工费支出审核不严、部分专项补助经费没有专款专用等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目前,临时工误工费、部分专项补助经费已全部退回,并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账目合并到镇文化服务中心账目。三是研究制定《浮洋镇文化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要求镇文化服务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杜绝“白条”入账,对于一切可取得合法税票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以发票税票形式入账。四是对责任人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党委书记牵头镇纪委对其给予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廉政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第六方面内容,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有偏差,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一)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

一是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严格规范用人程序。二是我镇将在今后的选人用人方面,严格遵照规范程序,对各环节把好关,切实选好用好干部。2020年9月6日,我镇拟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公务员中,提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5名、职级提升5名,均能严格做好干部提拔动议及任前公示等环节。三是开展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镇委选人用人排查,对能整改的立行立改,杜绝同类事情发生。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不扎实

一是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进行全面、详细的集中整理,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进行人事档案审核,针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接干部本人确认或集中会议来探讨、分析,全面掌握各类问题发生的原因、形式以及造成的后果,建章立制,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对个别同志的高中学籍、入党材料进行重新核实,形成汇报材料报潮安区委组织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选用聘用下属单位人员不规范

一是从严规范辖属单位选用聘用人员,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强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将聘用到镇属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和市场物业管理所人员予以辞退。二是加强镇机关人事管理,逐步清退机关借调人员,减少临聘人员。阶段性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近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很多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浮洋镇党委将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打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突出责任担当,坚持立行立改,推进巡察整改成果落到实处,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全镇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6811757;邮政信箱: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15645;电子邮箱:fydzb757@163.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联系电话:0768-213233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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