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1日至11月3日,区委第六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区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区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并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严格对照《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区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方案台账,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台账式管理,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深入剖析根源,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整改实效。我局党组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促进自我完善、提高的契机,作为改进作风、抓好中心工作、提高民政各项工作水平实际行动。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紧盯具体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坚持把区委巡察整改与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督查。由局党组牵头抓总,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局党组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二、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定《2024年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支委会、支部会议,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进行传达学习,对涉及民政工作内容,局党组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行深入部署。二是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列为每场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支委会、支部会议的“第一议题”。同时及时整理“第一议题”落实情况,并形成工作台账。三是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推出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牵头制定实施《潮州市潮安区民政事业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年)。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制定《2024年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把意识形态专题纳入学习计划内容,并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管理水平。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意识形态领域基本情况,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部署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并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季度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制定调研计划,党组书记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班子成员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调研。四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结合重点节日,及时对民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五是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24年8月5日,收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举办会员大会、年会、讲座共42宗,100%完成报批手续。
3.针对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存差距的问题
(1)针对政务服务改革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重新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整理编辑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数据联通,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审批能力。落实专人进驻区政数局和政务服务中心。
(2)针对殡葬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公安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万峰林场进行联动,强化信息比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排查,严查严管,巩固提高全区遗体火化率。二是加大对全区殡葬基础设施的专项投入。已下达2024年区财政补助殡葬设施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修缮或扩容工作补助。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清明节期间将《潮安区清明节文明平安祭扫倡议书》制作音频,用于宣传车上路宣传和全区各村(居)广播。向村(居)民宣传殡葬法律法规、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服务,倡议文明祭扫,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组织社工们深入到大街小巷,沿街商店向群众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大力倡导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使文明祭祀的理念深入群众内心。
(3)针对困难群体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要求,我局组织力量核实相关情况,对不符合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对象及时核减并追回其享受的低保金待遇。二是2024年5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范围内困境儿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统计摸排情况,收集相关材料,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我局及时掌握儿童及家庭信息,为其建立一人一档,并纳入儿童福利保障。三是区社会福利中心已于2024年1月成立了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加强对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集中供养对象自理能力变更情况并上报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同时在每年年底组织对集中供养对象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工作。重新对2位老人组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定两人自理能力都为半失能人员。
(4)针对慈善事业发挥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潮安区绿美生态建设项目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广泛宣传,倡导公众参与慈善,营造人人甘心、诚心、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二是潮州市潮安区慈善总会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章程事项,接下来将严格按照最新章程规范开展慈善相关工作;并已于2024年2月6日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5)针对社会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工作的通知》和市《关于印发潮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社工招聘和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社工站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管,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跟进整改情况。经常性组织到各镇社工站开展检查并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市民政局抽查反馈5个社工站存在的问题,都已按时完成整改。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024年4月,局党组重新研究调整班子分工。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区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具体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四是印发通知要求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事业单位重新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局各股室(单位)围绕自身岗位特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并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制定相对应防控措施,排查出廉政风险点69个,制定防控措施76条。五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学习《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并要求全局区管干部对2020年以来漏报的重要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并填写 《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表》一并报告区委组织部。六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纪教月活动、平时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2.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等问题纠而不止的问题
(1)针对懒政怠政现象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纪教月活动、平时谈心谈话活动。2024年4月18日,局党组传达学习《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结合局实际,要求党员干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及时了解民政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二是区殡葬事务中心已按规定规范悬挂潮州市潮安区殡葬事务中心牌子。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的指导,对业务办事指南进行宣传,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四是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于2024年3月4日完成工作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充办公经费的应收账款的处理。五是务实工作作风,深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2024年1月20日,组织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6月18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生活会,严格对照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并落实整改。六是对2021年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对2022年和2023年的资料进行检查完善。
(2)针对干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发出追缴离任生活补助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完成离任生活补助的追缴。二是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宝陇、鹳一、塘埔、龙溪、东巷等5个村已全部按照村民议事厅的建设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印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加强对镇(场)、村(居)的日常工作指导。四是2023年12月底,全区村(社区)已100%成立红白理事会。运用红白理事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形成文明节俭科学新风尚。
(3)针对婚姻登记便民服务不足的问题
一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驻枫溪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婚姻登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中3A标准进行改造修缮,改造修缮面积659平方米,设置功能区域包括:咨询台、侯登大厅、登记区、会议室、档案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功能区域。服务场所设置登记窗口5个,离婚登记室2间,婚姻家庭辅导室2间。二是推进婚姻档案移交区档案馆,2017年至2023年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给区档案馆。2024年7月1日起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开始提供免费颁证服务。
(4)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一是按照《潮安区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格差旅报销依据,做好费用报销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全面核查报销差旅费,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
3.针对合同协议签订廉政风险大的问题
一是我局将加强对合同协议审查管理,进一步防范合同风险。二是2024年1月与第三方签订《收养评估服务委托协议书》,规范收养评估的各项内容、制定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三是已与南京富康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并追回多结算款项。
4.针对民生事业监督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
(1)针对监管力度缺乏的问题
一是及时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在每年年报通报发出后发出整改或注销通知书。二是印发《关于明确我区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方监管主体的通知》,明确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作为潮安区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方监管主体,主要监督运营方的合规运营,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负责。三是指导区社会福利中心制定了《寄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通过现场探访和线上探访,进一步加强寄养在潮州市北斗颐养院供养对象的管理工作。
(2)针对行政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个别连续三年以上不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加强社会团体监管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监管以及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区行业协会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并立即改正,在改动处签名盖章。
5.针对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经局党组会讨论研究通过,报送《关于报送<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至区档案局审查。同时指导各事业单位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2024年4月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选派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8月1日,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派员到区档案局进行档案业务培训交流,学习档案规范化管理。三是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已对执法档案完成一案一卷整理归档。
6.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细化管理。我局已于2023年8月重新修订《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二是我局2023年3月21日成立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工会委员会,制定《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统一各项职工集体福利项目标准。三是2024年4月26日,组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相关业务培训会。组织对下属单位开展财务检查,加强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监管。五是进一步规范民政事项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针对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不突显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规范议事规则,明晰党政会议职能,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工作事项,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人事工作。已重新修订更新《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进行讨论研究。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民政领域全区性文件审议印发程序。四是全面梳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对内部审批事项进行职能整合,落实专人进驻区政数局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五是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六是结合局领导班子分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领导分工。各下属事业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各单位工作制度。七是多次邀请区消防部门到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八是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档案室增配及更新消防设备,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培训知识,积极联系区档案局移交档案资料,目前2017年至2023年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至区档案馆。九是经区殡葬事务中心全体同志会议讨论研究已落实专人记录会议,凡属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人事任务、理论学习,均以全体同志会议讨论研究。
2.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2024年潮安区民政局党建工作计划》,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有关工作,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同部署、同谋划、同检查。二是2024年4月,经政法委机关党委批准同意,调整局党支部书记,并及时调整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2024年4月,局党组讨论研究,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意识形态工作由党组成员分管。三是组织局支委委员和支部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增强届期意识。四是召开支委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4年4月26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五是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并结合我局实际,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党日。六是2024年1月,根据局班子分工,重新调整潮安区民政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排专人负责党务政务工作,定期检查和更新党务公开栏内容。组织支委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七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2024年1月20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6月18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生活会,会前,局党组书记均对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八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局实际,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及时了解民政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2023年已立行立改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九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划分党小组3个,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十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党性修养。
3.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的问题
一是2024年5月20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24年6月3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二是规范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中,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干部提任,规范提任程序。三是严格落实相关回避制度。涉及干部人事有关党组会议议题需要回避情形的严格落实公务回避工作要求。落实巡察整改以来,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回避制度,会议回避1人次。四是2024年7月2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调整我局临聘人员分工,确保临聘人员不在单位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涉密等岗位。五是2024年7月25日,召开全体同志会,学习有关文件,同时对出入境管理台账重新进行梳理,重新制作出入境管理登记备案人员报备表及名册表,进一步完善出入境管理台账,对人员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没有漏记漏报。六是对2018年以来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年工资收入重新核定,并退还多发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四)关于巡察审计整改方面
1.针对落实巡察整改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7日,局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增强政治自觉,端正态度。二是重新梳理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事项,对问题进行分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人员,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2.上轮巡察反馈问题多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再次向该同志所在单位发函,协助追回违规多发差旅费。二是严格落实我局公车制度,实行公车管理专档,按照制度要求实行定点加油。
3.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围绕救助困境群众的重点民政工作监督责任,与区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的通知》,切实保障我区残疾人生活发展权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思想引领,夯实政治根基。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问题意识,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回弹,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坚决一抓到底,强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转化整改成效,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干部作风转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抓好巡察整改和巡察整改深化,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5810003;电子邮箱:caxmzj003@126.com)也可径向区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5818569。
中共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