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下旬至12月上旬,区党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6日,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区住建局党组作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中共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区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逐—落实责任对象,明确局长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以上率下,抓好分管股室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情况,做到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三是建立协同高效机制。及时向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适时对各股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始终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规定集中整改期,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二是自觉把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三是坚持与机关班子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学习不规范、不深入
已制定完善《潮安区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在制度中严格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学习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做好个人自学笔记。将个人自学思考与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把常规学习与在线学习相结合,全面强化学习成效。落实对“学习强国”的学习管理,结合党组学习,开展网络在线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和提醒,定期统计人员学习情况、积分排名等信息,及时提醒活跃度不高、学习不深入的人员,做好监督落实,确保学习平台各项指标。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已建立完善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班子成员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调研,并按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的教育培训,强化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
2.针对“建设‘品质宜居’城镇仍存在不足,‘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开展效果不佳
潮安区环卫一体化进场以来,配备封闭式厨余垃圾收集车2台,4桶车2台,平板升降三轮车2台,截至2024年7月共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协议124家,日产生厨余垃圾11吨,大件收运110车,159吨。推动潮安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工作,按有关流程进行中。深能公司成立志愿宣传团队,全力协助潮安区创卫宣传工作,活动共出动志愿者221人次,1对1宣传商家3000余户,收集支持垃圾分类、创卫签名11922个。
(2)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推进力度不足
一是浮洋镇污水处理厂2023年底已实现通水条件,目前主要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调试,项目进出水正常,调试工作全面开展,进入试运行阶段。大岭山污水处理厂截止2024年6月已完成土建建设和设备安装,具备进水调试条件。二是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南总干渠流域)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管网建设122.14公里、3座提升泵房和4座一体化处理设施,另外7座一体化处理设施已陆续在开展土建工作。三是庵埠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扩延二期建设工程经报请区政府同意,项目分期分片区实施建设,一期优先实施一片区,计划在文里村、开濠村、仙溪村、凤岐村等村敷设DN300-DN600管道、接户管合计约47公里。目前,一片区预算资料已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3)住房品质提升还需持续发力
一是住房保障方面,本年度市下达发放租赁补贴任务户数为40户,我局积极按计划认真开展住房租赁发放工作,第一季度我区发放54户,第二季度我区发放53户。二是2024年4月已通过政府采购选取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区开展房地产调研工作,目前已出具初步调研报告,正在根据我区实际工作做进一步细化及内容的完善,为下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理清思路。三是2024年6月5日,我局召开“潮安区房地产开发销售工作推进会”,要求房地产公司查漏补缺,制定相关销售方案,加大力度应售尽售。四是经我局协调上报区政府同意,按照安府办纪〔2024〕19号文件要求,调整预售款支取比例,大力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压力。五是我局建立定期督导通报制度,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镇场的督促检查,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实的,予以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区需完成整治销号自建房3516栋,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销号自建房3487栋,销号进度为99.18%。
3.针对“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够有力,行业管理治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和开标、评标过程监管工作,严格检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今年来已完成招标文件送达登记23份,对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禁止的加分项目、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今年以来,我局在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中抽查发现存在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对4个存在问题的项目招标代理进行通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依托“潮州市智慧工地综合管理平台”检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将考勤率过低、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并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今年来已录入8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暂未发现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检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工程分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检查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才给予办理变更手续。今年来,已核发施工许可证28份,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18份。
全面整理项目归档资料,落实电子化与纸质化同步归档,已全部整理完成。同时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加强学习,提高项目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对巡察提出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解招投标相关标准规范,对新招投标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执行,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
进一步规范对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同时听取相关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设置的意见建议,确保合同法律规范;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施工规范。
(2)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一是强化监督职能,优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监督流程,加大检查频次,今年来共出动160人次,检查121宗,发出整改通知书78份,严格落实隐患销项措施,跟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有隐患必整改,有整改必到位”。二是优化监管方式,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工地智慧系统”、“潮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等互联网系统,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参建各方将信息自主录入“潮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在工程建设过程通过“工地智慧系统”对工程通过远程管控,实时掌握人员到场履职打卡情况、扬尘防治情况、工程进度等情况,发现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严控危大工程建设过程安全,严格落实危大工程方案专家论证程序,严格落实按论证方案施工工作。三是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加强对新进人员进行监督业务培训,通过现场实地教学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严格要求报建项目签订实名制系统合同后再开工建设,并对未按规定到岗履职人员和企业进行处理;自2024年1月以来,共检查工程121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78份,抽查意见书43份。对相关公司及人员采取记分管理132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区起重设备进行抽检,共抽检塔吊27台,人货梯30台。
(3)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2024年组织燃气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人、管理员、安全员和运维人员的培训共214人,培训送气工394人。二是强化监管检查,组织检查12场次;委托第三方开展四轮全覆盖的场站安全检查整改。三是充分发挥燃气专班办牵头作用,检查餐饮业4013家,培训餐饮负责人3905人。四是严格执法,2023年共立案7宗,处罚金额33.1万元;2024年共立案7宗,处罚金额28.6万元。
(4)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资金缺口大
垃圾处理费方面:目前已按程序报批区政府审批,方案实施后,将有效提高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覆盖率,其中垃圾处置费可专项用于支付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费。
污水处理费方面:全区已开展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沙溪镇、浮洋镇、古巷镇、凤塘镇、枫溪镇8个乡镇的污水费征收工作,其中庵埠镇、彩塘镇、枫溪镇已实现全域覆盖。
近期,区政府已审议通过《潮安区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征收镇级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安建通[2024]10号),并于7月5日召集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场人民政府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推进会,明确由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与镇、村级供水厂签订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费代征收协议书,自8月份起,委托供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为确保征收工作平稳实施,各镇人民政府依职能召集镇属供水厂部署污水处理费开征有关工作,我局近期已联合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台走马字幕、潮安融媒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收费目的、政府依据、相关标准以及拒缴法律责任等,提高群众对污水处理和收费的理解和支持。
(5)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按照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对16个乡镇是否存在违规穿着城管制服、配城管标志、使用喷涂城管执法标识车辆、雇佣第三方合同工直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了专项督查,指导乡镇规范性执法,进一步提升乡镇执法水平和规范性水平。二是执法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和管理执法,同时加强了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创卫领域执法案件的督促和跟进,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今年来,全区实施创卫领域执法案件573个;三是印发《潮安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年”工作方案》,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乡镇进行明察暗访,了解跟进乡镇工作落实情况。目前已检查凤塘镇、登塘镇、文祠镇和凤凰镇4个镇。四是持续推行落实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实现案件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化操作。完善立案审批环节,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五是通过培训,住建系统的执法工作能力得到整体提升,通过不定期案卷评查,继续加强执法规范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六是我局结合全年重要时间节点及“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对区属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今年来共检查26宗,发出整改通知书26份,将问题化解在苗头阶段。另外,坚持严格执法,今年对涉嫌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立案5宗,对违规行为通报4宗,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的氛围。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针对“为民情怀不够深,惠民工程推进效果存在差距”的问题
(1)城区内涝点整治不彻底
我局已根据实际,推动建设潮安城区内涝整治工程和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含龙桥路贯通),对城区内涝点进行整治,提升城区排水防涝能力。目前内涝整治工程正在推进勘察设计准备工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进场施工。
(2)区属路灯故障排除不及时
加强区属路灯设施管理,已全面加快路灯台变抢修时效,协调电力部门配合,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保障城市照明正常运行。
(3)个别民生抢险工程时间跨度过长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协调施工建设和各单位配合,所有项目均按时按质完成施工建设。
2.针对“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部门间统筹协调不足、各自为政
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沟通对接机制,项目中心根据市政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汇报市政股,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2)对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主动性不够强
我局及时印发、转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通知,加大对物业小区检查力度,针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问题,主动约谈相关物业单位,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2024年上半年12345投诉件(不包含枫溪镇小区),同比下降6.25%。
3.针对“内控措施不健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财务开支把关不严格
已清理出多计报销旅差费明细,已通知相关人员退回多计金额。
(2)擅自提高标准发放临聘人员春节慰问金
开展发放临聘人员春节慰问金自查工作,已通知相关人员退回多计金额。
(3)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指导不到位,多个单位财务管理薄弱
区定额站已退回无依据报销上下班大车费,区技术服务中心已退回差旅费。同时,组织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针对“机关制度执行不严格,日常管理失之于宽”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仍需规范
已制订资产纳管入账工作方案,开展原城管总站资产转移并纳入局统管工作;已要求各下属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均按规定进行登记、更新、粘贴资产标签等,落实下属单位今后定期清查上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
(2)公车管理不到位
已落实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全局公车已全部安装使用北斗系统,已落实定点和加油维修,按制度实行先报后修,全面加强对公车维修和加油原始结算凭证的管理。
(3)对下属单位纪律管理缺位
规范请休假相关手续和流程,落实下属单位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不定期对下属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全面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纪律管理工作。
2.针对“机关党委对下属党支部督导不到位,支部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1)党组织阵地建设不达标
下属党支部已因地制宜加强阵地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党员活动阵地。
(2)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肃
已经召开党建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着重对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的详细讲解。印发了《换届选举工作流程指引》、《换届请示》、《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选票样本》、《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稿》、《选举结果报告》等资料下发到党支部。党委印发《换届选举文件资料归档清单》,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对照归档清单,逐项细致查阅,开展自查自纠,对缺失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3)对企业党支部管理缺位
坚持做好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员管理教育,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企业党支部已悉数追回发放的慰问金金额。针对部分党员党费长期缴纳不足,不足部分已经追缴补回,同时已经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进行收费。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规范,队伍日常监管宽松”的问题
(1)干部调整配备统筹谋划不够
修订完善《潮州市潮安区住建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并印发给各股队、局属事业单位了解学习,制定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调整计划,分批次进行轮岗调整推动干部资源合理配置,针对下属单位任职超过10年的人员部分将于近期做出调整,部分人员被列入我区编制部门此次编制改革调整的,将随编制部门制定的改革方案进行。
(2)人事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人员内部调整方面:一是已对我局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核查;二是根据岗位职责和人员实际情况,将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分批次调回原单位,做到岗职相符,针对部分能力较强的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兼顾局里相关工作;三是组织人事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关于加强我区借调、编外聘用、信息化服务外包运维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四是已制定借调人员清退计划,结合我市水务系统“涉水一体化”改革,将借调人员根据借调期限及工作任务分批次清退。
在加强政策学习方面:已在党组会上组织各领导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信息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已于2024年1月10日更换潮州市潮安区建设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法人代表。
在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已组织局人事工作人员以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已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失管脱管人员及时进行备案,并约谈未经审批出国(境)人员4名,对其中一名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三是已对全体干部职工对近5年来的出入国(境)记录以及持有出入国(境)证件进行全面清查,目前全体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均已纳入统一管理;四是已对《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至各部门学习;五是已指定人事管理人员管理出国(境)证件,且建立台账。
4.针对“部分下属单位设置与显示不相适应,管理服务水平受限”的问题
(1)区房产和城建档案信息中心有名无实
一是已由局牵头局属各事业单位以及各股队将目前各业务线条负责收集整理及管理的档案材料进行整合,并罗列出清单;二是已根据区房产和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实际情况,筹备了档案室,目前已增设档案柜,其他档案设备将逐步配齐,后续将视财政资金情况,逐步建立城区城建档案馆。
(2)区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制约
一是已向编制管理部门提交请示,请求支持调整编制以满足该中心基本资质需求;二是结合该中心日常承接业务的专业实际需求,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截止目前,共1名人员确认参加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1名人员确认参加2024年度初级职称评审。
5.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局党组责任意识不够强
组织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现实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压实局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
(2)教育管理抓而不实
一是创新教育形式,推动纪律教育全覆盖,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实现学习教育广泛覆盖。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党委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推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常态化开展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和提醒谈话,帮助“掉队”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3)利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促改、以案治本工作还比较欠缺
已制定完善以案促改、以案治本工作制度,经常性、全面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重点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年轻领导干部、受处理处分干部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四)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整改成果运用不够,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1)执行党内组织生活的“规定动作”缺失
一是贴紧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股队各线条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助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督促各股队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细抓小抓具体,特别是在“百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体现党组织的引领力、执行力和推动力。二是印发《三会一课工作制度》给各党支部,召开党建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议,党委指导支部会议原始记录要素齐全、记录详细,要求真实反应会议过程和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求各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保证三会一课质量。同时鼓励支部积极探寻更加丰富多彩的、多渠道的形式来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比如座谈会、谈心会、定期培训,不断地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
(2)基层党支部组织涣散,市政公司、城乡开发总公司两个支部党员失管
一是12名党员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入我局退休干部党支部,纳入正常管理;二是12名党员能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针对“存在惯性思维,个别问题整而不改”的问题
(1)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没有执行,存在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议的问题
已落实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在执行区政府建设项目时,严格对职能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党组决策,对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均在党组会进行决策,人员借用相关事项均在党组会进行决策。
3.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纠而不止,公房管理存在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
(1)公产没有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比较大
经多次与区自资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交流,由于未确权的部分在管公房历史资料单一,权利来源不清晰,基本无法达到当前不动产登记要求;对相关房产已进行分类建台账,探讨其它解决途径,考虑可否以通告形式予以确权登记。
(2)区直管公房缺乏相关管理办法,租金标准较低且拖欠严重,临街铺面违规转租现象突出
一是落实区房产服务中心按照《潮州市潮安区住建局关于开展潮安区公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二是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已落实追收个人拖欠租金、个人未提到位租金、单位拖欠租金及单位未提到位租金,单位未提到位剩余租金已计入拖欠租金一并催讨。三是自去年至今已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对有商业价值的闲置公房成功招租三宗,并对疑似存在转租现象的公房铺面进行独一约谈核对、排查,杜绝转租现象发生。四是上半年度已按照《关于调整潮安区公有房地产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3〕580号)工作要求自2024年1月份起全面调整租金标准。
(3)区房产服务中心拖欠在职人员工资,领导班子消极对待,未能从根源上找问题,更未能从管理体制、盘活资产等方面谋划解决问题
一是已按照《关于调整潮安区公有房地产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3〕580号)工作要求做好提租工作,增加单位租金收入。二是继续摸查在管公房(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上报有关单位。三是自去年至今,加大力度催租,并通过提高租金标准,盘活个别有商业价值的资产,增加了单位收入,但由于资源有限,危旧公房停租现象日益增多,租金方面虽略有增收,仍无能解决中心的经济困境,拖欠工资现象仍无能得到及时解决。四是已对房产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结合全区涉水一体化改革和内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对房产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分流,减轻工资支付压力,同时争取财政经费核拨,最大限度缓解工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巡察工作整改以来,全局上下立行立改,对号入座,逐条整改,确保了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巡察监督是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体检,使全局管理更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更严格,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质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
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一方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思根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方面,强化监督制约,持续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定期开展局内自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
(三)聚焦主业,深化责任担当意识。
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自觉把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机关班子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住建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履好职,尽好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5811439;电子邮箱:caxjsj@126.com)也可径向区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5818569。
中共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