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17-12-25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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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新时代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行动指南。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把握,是对中华传统古老生态哲学智慧的继承和发扬, 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等主张,本质就是将天、地、人作为和谐的整体来看待,强调在保护自然资源基础上进行人类开发活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恩格斯曾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 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十九大报告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因此,在发展中不应该将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而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干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生态问题上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我们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始终秉持着这样的初心和使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破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一主要矛盾的变化,有助于我们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紧缺等问题放在全局发展中统筹考虑、妥善解决。过去五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但是,生态文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优质生态产品仍然总体短缺。 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 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生态环境成为全面小康建设的突出短板, 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十九大报告部署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改革措施,必须全心全意、不折不扣地贯彻好、落实好、践行好。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是短期内的权宜之计,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过去五年来,广东的发展与环境关系在趋于好转,广东蓝、珠江绿的本色之美逐步重现。但也应当认识到, 广东既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生态环境压力大省, 许多环境问题广东将最先遭遇到。要按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把广东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赵细康 曾云敏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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