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4-04-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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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13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联系电话:0768-5812136;

电子邮箱:czcafgj@163.com。

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结果反馈:

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3日,在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4月13日公告期满,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收到1家企业反馈的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公众意见:1、现在很多业主的屋顶楼梯间高度在3.8米左右,业主都希望我们公司的阳光棚发电站能把整个楼梯间覆盖满,希望政府在碰到这种情况时,能允许我们公司的建设高度在规定范围上下浮动20%。而且在这种情况,建设在楼梯间屋面的立柱高度大概在30到50厘米左右。

2、据我们了解,潮安地区的房屋90%没有房产证,像这种情况,很多镇政府不给盖章,不让搭阳光棚发电站,希望政府部门落实哪些房子不属于违建,不违建的房子,希望政府部门能审批给我们公司建设阳光棚发电站,希望政府部门不要把违建和不违建的房屋不审批、一刀切。如果这样做的话我们公司在这边没办法生存下去,希望政府多多体谅。

我们公司来潮安地区投资光伏产业,也是积极响应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潮府办函【2022】43 号),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配合好我们公司建设光伏电站的各个环节的流程工作,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公司在潮安地区的生存和发展,我们也希望能得到潮安区的业主对我们公司和政府部门的良好评价和口碑。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1.我区地处于沿海地区,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高度需综合考虑台风等极端天气因素,因此文中提到的建设高度是经参考省内沿海其他地市的建设高度,充分论证后得出的。2.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因此屋顶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前,需确认房屋的合法性,由镇、村确认后方可实施。3.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各光伏开发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