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5-05-29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公开遴选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1-3家。现就有关遴选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补助资金:125万元。

2.项目实施内容:示范体系项目重点聚焦水稻、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以及当地特色优势经济作物(如荔枝、柚子、柑橘、蔬菜等),选取1-2种在当地种植面积较大的作物作为实施作物,通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及肥料统配统施服务促进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支持试点地区推广使用绿色农资,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2024年-2025年在全区实施防控面积2.5万亩。

3.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50人次以上。

二、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潮安区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1.申报程序: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申报评审:由潮安区供销联社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设施设备的资料及图片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

4.材料受理:各服务组织请于2025年6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潮安区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二幢南向6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曾燕芬,联系电话:0768-5816364)。

附件: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