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潮安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承办机构遴选公告

2025-06-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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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幼儿园管理者准入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6〕3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遴选2025年潮安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潮安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二、遴选资格条件

参与遴选的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属于县(区)级或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且拥有县(区)级或以上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二)具备推行网络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的基础,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网络研修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研修。 

(三)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幼儿园园长培训模式的要求。 

(四)拥有健全完善的培训日常管理制度以及教学设施和生活保障条件,能强化膳食卫生及住宿安全保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拥有一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一线名师和园长培训专家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授课专家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50%)、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其中外聘专家应不低于授课专家总数的30%,一线名师应不低于授课专家总数的30%。

(六)被认定为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培训省级及以上基地的机构优先选用。

三、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参与遴选的机构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下午16:30。

四、遴选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培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等(见附件2)。

组织评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家资质符合的培训机构。

网上公示。区教育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初步确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我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名单。

  五、培训费用及协议

培训费用。按照不高于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17号、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协议。由潮安区教育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具体事项待协商。

  六、有关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机构在2025年6月26日下午16:30前将培训机构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郑奕钿;联系电话:0768-5811582;邮箱:caqjyj2020@163.com;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办公大楼西侧,邮编:515600。

附件:

1.2025年潮安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承办机构遴选申报书

2.提交材料清单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