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3-11-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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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病虫害防控)任务清单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68号)和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的通知》(安财农〔2023〕106号)等文件要求,今年我联社承担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为组织实施好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公开遴选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1.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为50万元,补助对象为公开遴选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全年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在水稻封行、破口等关键时期及时开展水稻病虫害(主要为“三虫两病”)统防统治,省级财政资金每造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同一地块每造只能补助1次。经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按项目实施要求在2023年内实施的水稻统防统治任务,可纳入补助范围。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小农户需占有一定比例。

2.绩效目标。全年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统防统治占比较项目实施前提高10%,项目区粮食作物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达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在全国“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档立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赋予建档立卡号;

3.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4.具有农业农村部门培训合格或人社部门颁证的技术人员;

5.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6.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验收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细见附件),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潮安区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二幢南向6号);联系人:洪桂珊;联系电话:0768-5816364。

 

附件: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

 

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