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2-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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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东山湖现代产业园)的管理,促进园区扩能增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大局要求,服务潮安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工作,经2018年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潮安县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安府[2013]23号)进行修订,2018年6月19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经评估,其有效期延长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一)区特色产业基地的开发、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由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称基地管理机构)负责。

(二)驻基地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基地产业布局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节能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排放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入驻基地的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强度(不含地价款)应达到200万元/亩以上,项目投产后工业产值不得少于200万元/亩/年,创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亩/年。对建设投资强度(不含地价款)低于200万元/亩,但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工业建设项目,由基地管理机构评估并报区政府批准。

入驻基地工商企业必须在潮安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潮安区辖属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三)特色产业基地服务管理。1.基地管理机构设立企业投资服务机构,为进入基地的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服务。2.严格控制有关部门对基地内企业的检查。3.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按基地规模建立相应的警务机构和配备相应的警力,为基地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4.区直各职能部门要优化服务,密切配合,加快基地建设。


政府文件:关于修订潮州市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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