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关于鼓励投资商品交易市场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4-11-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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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解决当前存在“有产业无市场”的发展难题,搭建“以贸促工,贸工结合”发展路径,进一步聚焦产业优势、找准发展定位、精准整合资源,促进产业发展结构优化,形成规模集聚集群效应,走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新道路,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潮州市潮安区关于鼓励投资商品交易市场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出让地价、发展奖励、人才引进、市场管理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进一步改善我区制造业及第三产业投资环境,推动潮安产业流通上的大整合,构建区域经济增长点,促进潮汕地区国民经济的增长。

一、适用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我区投资建设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扶持措施

按照正文标准实施扶持。

三、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前实施主体需与属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应就包括但不限于动工和竣工时限、总投资、税收等内容开展磋商,同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若需转让给不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优惠对象的,应收回政府已发的全部奖励金,补缴已优惠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投资方必须承诺在土地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应按《投资监管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

(四)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给予通报批评。

(五)享受本扶持意见规定的奖励,不再享受我区其他类似奖励措施。

四、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意见》同步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关于鼓励投资商品交易市场扶持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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