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塘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

2024-04-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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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全镇环卫作业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保障环卫一体化项目能够持续有序实施,经报请区住建局同意,我镇将对全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收费标准

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安发改价〔2021〕28号)文件精神及区住建局《关于调整彩塘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我镇实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镇所有普通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用水量每立方米加收0.85元计;对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住宅小区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用水量每立方米加收0.60元计。

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寓民宿、集体宿舍、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类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现场勘查,可参照居民类“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方式,按每户每月用水量每立方米加收0.85元核定缴费金额。

二、 收费方式

目前全镇各村供水企业不同、供水方式不同,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结合镇水改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计收:

(一)彩塘村、院前村、坽头村、水美村、新联村、东寨村、仙乐一村、仙安村、仙乐二村、龙吉美村、和平村、红旗村、宏安一村、宏安二村、宏安三村、宏安四村、宏安五村、宏安六村、金二村、金三村、金四村、南方村共22个村由镇供水站供水。

1.新联村、彩塘村、院前村(部分区域)原由镇供水站直抄,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镇供水站,每户每月每立方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85元。

2.彩宏片区的彩翰园、玉兰园、锦绣华庭等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住宅小区,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镇供水站,每户每月每立方加收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60元。

3.院前村(部分直抄区域除外)及坽头村、水美村、东寨村、仙乐一村、仙乐二村、仙安村、龙吉美村、和平村、宏安一村、宏安二村、宏安四村、宏六村、金三村、金四村、红旗村、宏安三村、宏安五村、金二村、南方村,现已基本完成或将完成水改工作,由村和村供水管理人员每户每月每立方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85元,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镇供水站按每月每立方米0.72元和趸售给村的供水总量同村和村供水管理人员进行结算。改为直抄后,则改为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镇供水站直接加收每户每月每立方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85元。

(二)金东村、金一村、华桥村、华东村、华美一村、华美二村、骊塘一村、骊塘二村、骊塘三村共9个村由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供水。

1.华二村部分由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直接供水的,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直接委托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户每月每立方米叠加加收0.85元。

2.金东村、金一村、华桥村、华东村、华美一村、华美二村、骊塘一村、骊塘二村、骊塘三村由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趸售供水的,由村和村供水管理人员每户每月每立方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85元,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按每月每立方米0.6元和趸售给村的供水总量同村和村供水管理人员进行结算。

(三)东里村不属于镇供水站、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东里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村委会按照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安发改价〔2021〕28号)自行收取。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全镇人均月用水量计算东里村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金额并向村委会收取。村完成水改后再改为水费寄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减免政策

对低保户和特困供养对象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含养老院、敬老院),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减免50%执行。直抄户由供水企业在抄表过程中直接减免,趸售户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回拨各相关用户。

四、资金管理

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收取全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每月定期上缴镇财政。

五、其他要求

(一)本收费方案只针对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由各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

(二)本方案自2023年8月20日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调整,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执行。

(三)本收费方案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安发改价〔2021〕28号)执行。


政策解读:《彩塘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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