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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007337749A/2022-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安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0-14
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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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两高三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广东省司法厅转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粤司办〔2020〕199号)、《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1〕3号)等通知要求,潮安区司法局决定组织执业律师到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经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工作,进一步充实我区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充分调动执业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

  二、值班律师招募范围

  (一)执业机构在潮安区的执业律师;

  (二)担任潮安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

  (三)其他执业律师也可申请。

  不提供食宿,执业机构或经常居住地在潮安的律师优先考虑。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管理规定,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心公益服务事业,有相关法律领域特长,能够充分配合参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服务质量;

  4.沟通表达能力强,有耐心,能熟练操作电脑;

  5.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四、值班律师库的组建和管理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的组建和管理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面向潮州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招募信息。

  (二)自愿报名加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的律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入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区法律援助处根据值班律师库人员的业务水平、个人特长、执业年限等综合因素调配到各法律援助值班点开展值班工作。

  (三)值班律师库人员的递补。值班律师库如有律师申请退出,不再参与值班的,或者违反值班纪律,不再符合条件的,将从值班律师库予以移除。

  五、值班时间、地点、工作职责和补贴

  (一)值班时间

  1.定期值班:每个工作日到服务窗口值班(定期值班根据情况需作出调整时,将另行通知)。

  2.不定期值班:依托相关单位(如潮安区检察院、潮安区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定期安排律师值班,如相关单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再指派律师前往值班提供法律服务。

  (二)值班地点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或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

  (三)工作职责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咨询;

  2.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5.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2.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3.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四)值班补贴

  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粤司规〔2021〕3号)、《2022年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粤司规〔2021〕257号)执行,补贴标准如有更新的,按标准更新时间同步调整。

  六、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填写报名表,连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到潮安区法律援助处,《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报名表》和《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报名汇总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填报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为值班律师库报名材料,PDF扫描版和word文档同时发送至潮安区法律援助处邮箱(cafy2018@163.com)。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将统筹安排具体值班时间、地点后另行通知值班律师。

  七、其他要求

  (一)值班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礼貌、热情、耐心,树立良好的法律援助律师形象,自觉遵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服从管理;

  (二)值班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三)值班律师报名成功后,将同时纳入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名册和法律援助“点援制”律师名册。值班律师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与值班,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值班或接受指派,将被移出值班律师和“点援制”律师名册;

  (四)值班律师值班期间接受法律援助处指派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经批准后,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到办案单位阅卷了解案情。

  八、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兴利商业城商住楼第四幢北向楼3-5号

  联系电话:0768-5823876

  电子邮箱:cafy2018@163.com

  

  


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1、 附件1 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报名表.docx

      2、 附件2 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报名汇总表.xls

      3、附件3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