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79号)、《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潮经信〔2018〕28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珠西各市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五)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项目。
上述政策扶持标准的完整内容详见附件8。
二、申报要求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含申报材料、要件审查表及汇总表电子档及光盘一份)于8月6日前上报至区经科局。逾期或材料不完整均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再受理补充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区经科局联系电话:5818972;传真:5815188;邮箱:js5818972@163.com。
附件:
8.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经科〔2018〕110号)
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0日